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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沈政发〔2012〕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4项),现予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厚。几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非遗保护工作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并居全国前列。保护和利用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守护沈城百姓精神家园,创建文明城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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