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沈政发〔2012〕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4项),现予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厚。几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非遗保护工作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并居全国前列。保护和利用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守护沈城百姓精神家园,创建文明城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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