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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整合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辽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要求,抓紧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科学整合原有关部门所属的各类机构,结合实际重新调整布局结构,合理设置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做到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制定明确具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积极迅速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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