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1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情况概况及气象预测
营口地区地质环境复杂,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形成高山、丘陵、平原三种地貌类型。由于这种地貌条件,致使我市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的特点。总的分布趋势是东、中部地段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一)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情况
2010年全地区年降水较多,为876mm—1029mm。各地降水量分别为:营口市区1029mm,比常年多386mm;盖州市891mm,比常年多284mm;大石桥市998mm,比常年多367mm;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876mm,比常年多261mm。
2010年全年出现了5次暴雨级别降水过程。由于我市及时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区内人员制定了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了地质灾害防御能力。2010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二)2011年地质灾害预测及气象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1年夏季(6—8月)全地区总降水接近常年或略少,降水总量为350—400mm,比历年约少10%左右,但降水分布不均,可能有短时洪涝和局部干旱发生。预计夏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或略高,约为23.6—24.1oC左右,比常年高0.3oC左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监视、防治区域及防范期限
(一)重点防护区
营口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较为分散。东、中部地段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辽宁省营口地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报告,将营口地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域分布如下:
1.盖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盖州市杨运镇及什字街镇的西南部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暖泉镇龙王庙村清明沟、钓鱼沟、榜式堡镇桓盖线石门水库段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杨运镇西北部和北部、什字街镇北部、小石棚镇南部、陈屯镇东部、万福镇、矿洞沟镇、卧龙泉镇、高屯镇、暖泉镇、梁屯镇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中易发区;万福镇西朝阳村是滑坡的中易发区;徐屯镇塔子沟村采石场是滑坡、崩塌中易发区;卧龙泉镇金厂沟村王家崴子金矿是地裂缝、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3)海水入侵区
团山镇、沙岗镇、西海办事处西部、归州镇西沿海地区是海水入侵区。
(4)海岸侵蚀区
团山镇、沙岗镇以及归州镇西海岸是海岸侵蚀区。
2.大石桥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镇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汤池镇苇子峪——东三家子——西沟公路沿线是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南楼、官屯的大岭——大岭南山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汤池镇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南楼、官屯——官屯的大岭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中易发区。
(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分布在菱镁矿条形矿带上,主要是官屯大岭、南楼圣水、高庄——平二房、黄土岭金矿矿区,501矿及周围硼矿区、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矿山因为开采规模较大、采矿历史长、矿区分布有大面积采空区,是矿山地质灾害分布区。
(4)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
岫水线: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普遍发生,灾害集中分布在汤池东三家子、建一板长峪、黄土岭三道河——芹菜峪;上白线:汤池、周家一带;大房身村路、后松村路、虎头山村路、吊砬子村路。
(二)重点防范期限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情况统计,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至9月末。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防灾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发育分布规律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确立的重点监测防护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编制和落实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以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及时编制和落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预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项防治措施要坚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及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拟定或修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深入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五到位”工作,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精神,按照“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全面部署“十有县”建设。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强“十有县”建设工作,在目前“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评估到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建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书面告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将隐患点的特征、规模、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采用书面形式记录并加盖公章送达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手中,实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书面告知制度。一般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书面告知其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政府、村屯;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通信、旅游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由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书面告知隐患点引发责任人。
(五)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到险情要做好应急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险情要迅速报告,要充分发挥我市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负责人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到市国土资源局。
2.落实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各市(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县(市、区)××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完善和健全群测群防点防灾预案表。并于汛期结束后将《××县(市、区)××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报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市(县)区级监测网络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监测预警,建立一级监测站,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本辖区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本辖区的技术指导。
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导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由村长、组长(自然村)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该村或组、居委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的指导。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山沟、沟谷岩石动向,做好灾情监测、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前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成灾原因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5.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2011年汛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积极与省、市级预报预警中心沟通,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每点必须编制“两卡一表”(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一表为防灾预案表)。“两卡一表”要发送至相关人员。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屯)应确定1名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险情、及时处置险情。当地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人员津贴的落实。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在汛期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通过发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能够做到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要重视农村建设用地选址的安全性,保证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
(八)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普及、不断增强防灾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0号)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全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并结合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6月25日“全国土地日”等纪念日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特别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对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工作,提高防灾救灾队伍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417—2661507传真(白天)
0417—2661108(夜间)
联系人:孔繁华0417—266140313840735181
鲍君峰0417—2661407(传真)15041711827
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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