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拓展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巴政办字﹝2015﹞69 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拓展名录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的通知》(内政字〔2006〕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文办字〔2015〕58号)精神,经各旗县区上报、专家评审组评审,并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19个)和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名录(6个)予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列入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附件: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whgd/201506/t20150626_125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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