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巴彦淖尔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情况

‍2012年度汛期全市降水量基本维持正常水平,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情况,及时制定了《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下发了汛期检查通知,并在汛期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各旗县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和农垦国土资源分局结合实际情‍况,邀请有资质单位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各工矿企业、各村嘎‍查进行综合调查,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分布状‍况、灾害类型、灾害规模、险情和危害范围,划定了灾害危险区。‍在此基础上,各旗县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和农垦分局编制了《二‍0一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提高群众防灾和避险的意识,各旗县区农垦和所有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苏木签订了防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人。共签订责任状213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128份。2012年度全市境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2013年降水‍趋势预测、工程建设活动的区段分布,预测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013‍年我市将实施大量的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工程多,在建设时期,公路、水利及露天开采矿‍山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于‍产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如下:

(一)乌拉山沿山地区‍

分布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沿山的巴彦花镇、乌拉山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渣尔泰山地区‍

分布在渣尔泰山一线的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德岭山镇、新忽热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狼山地区‍

分布在狼山一线的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温根镇、呼鲁斯‍太镇、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乌‍盖苏木、霍各气苏木及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乌拉特中旗、后旗北部矿区‍

主要为各类大、中、小型矿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经对市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

(一)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

1、京藏高速、110国道乌拉特前旗段及固—查线乌拉特中‍旗段、乌拉特后旗段、磴口县段、霍青线、临赛线、五海线、明‍哈线等交通干线和沿山设立的40多户砂、石料采矿企业,存在‍滑破、泥石流、崩塌的隐患较大;

2、营盘湾矿区、温更矿区小煤矿采空区较多,书记沟、炭‍窑口、东升庙矿区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和塌陷区,是塌陷、冒顶、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多发区;

3、各露天开采矿山为塌方多发区。特别是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一些露采小铁矿,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雨季极易‍边帮崩塌;

4、采选矿山企业的尾矿坝为崩塌、滑坡多发区;‍5、乌拉山地区、渣尔泰山地区、狼山南侧沟谷为滑坡多发‍区。

(二)泥石流重点防范区‍

乌拉特前旗渣尔泰山、乌拉山地区,乌拉特中旗渣尔泰山‍地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狼山山脉南侧地区,地‍形切割严重,山势陡峭、沟谷发育、沟坡坡度大、植被稀疏,以‍坡积物为主,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多集中在这一带,废石、废渣堆‍集,尾矿库阻塞行洪通道,山洪爆发后,极易形成泥石流,冲毁‍农田、道路、通信、居民点等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

‍营盘湾矿区、温更矿区、书记沟、炭窑口、东升庙矿区‍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6月1日至9月30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等6个旗县区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磴口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任务的落实,将群测群防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好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如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并‍保障临时避让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的组织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巡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各旗县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苏木)村‍(嘎查)、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联合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责任人,群测群防检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

(五)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六)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七)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应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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