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供热单位:

为科学安排城市供热工作,切实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供热质量,满足居民用热需求,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责任感

保障供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市委、市政府全力保障的民生工程。全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提早动手,全面排查和解决影响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市供热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安排和周密部署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督查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城市供热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供热工作,坚决杜绝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行为地发生。各供暖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收费率和供暖质量。对在供热过程中出现大面积停暖事故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前部署,全面做好城市供热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热源保障工作。针对今冬部分区域热源不足的问题,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热源单位,组织各电厂加快实施技改及余热回收改造项目,在挖潜增效上下工夫。要加快推进包钢集团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实施希铝电厂热泵技改项目,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促进包一电厂新、老厂、河西电厂挖潜增效,增加供热能力250万平方米;实施青东热源厂“煤改气”项目,增加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同时,做好阿东热源厂应急启动工作。

(二)做好供热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各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供热设施检测检查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热锅炉、热力站、供热一、二次管网、自来水、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修,重点对上一采暖期供热温度不达标、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逐一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未经安全检验的供热设备投入使用,避免供热设施带病运行,确保2014—2015采暖期按期安全供热。

(三)加快供热工程建设改造进度。各供热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倒排工期,全力加快供热工程建设进度,如期完成东河区包铝集中供热主干线工程、希铝二出线沼园南路干线续建工程、九原区青山路干线续建工程、青山路供热联络干线等重点工程。工程涉及的辖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全力给予支持配合,积极帮助协调,创造有利施工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供热工程备案管理制度,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热工程质量。同时,要按照责任划分,按期完成老旧小区二次网改造项目,切实保障居民供热质量。

(四)做好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努力克服困难,加快推进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一些确需延期入网的锅炉房,要继续做好锅炉检修、燃煤储备等供暖准备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切换并网,确保不出现锅炉停供、缓供现象。

三、健全机制,提高供热保障工作水平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各供热企业要健全完善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出现或可能出现供热事故影响正常供热时,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二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确保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落实到位,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杜绝事故发生及事态扩大。三要加强采暖期供热用煤日常调度,做好燃煤调配和应急储备,制定燃煤供应应急预案,当出现燃煤供应紧张时,立即启动预案,确保燃煤应急供应。四是制定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

四、强化监管,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一)提高电厂供热保障能力。市经信和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网调度管理部门,按照“以热定电”的运行方式,保证发电负荷,保障供热需求。要做好城区供热规划,整合优化供热资源。各供热企业要落实好与负荷相匹配的热源,加强与各电厂及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调整和确定所需热量、流量等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热源稳定。

(二)合理有序扩大供热规模。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新增供热负荷的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供热规划,引导供热企业合理有序扩大经营规模。要进一步核查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严禁超能力发展用户,防止因超能力发展用户而导致供热质量降低的问题发生,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各供热企业要合理测算供热负荷增长量,在热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既有用户,适度发展新用户。

(三)促进供热企业规范化管理。市供热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供热单位实施规范化服务,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确保应供尽供,严禁选择性供热,不留盲区。供热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严格执行设备运行巡检制度;认真落实供热企业新增入网备案制度、供热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室温定期检测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重大问题专题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认真做好冬季供热接访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暖矛盾纠纷排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供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投诉接访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各类供暖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供热企业要开通服务热线并坚持24小时值守,设置用户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接访投诉电话,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市长热线、市消费者协会、市城市建设数字化应急指挥系统等转办的供热投诉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防止发生涉暖矛盾纠纷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对处置涉暖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供热企业供用热合同履行、供热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用户投诉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制定集中供热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管理,对群众满意、服务质量好的供热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其发展;对群众不满意、服务质量差的供热企业,特别是因事故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热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建立供热动态监控机制,实行供热日报、周报制度,随时掌握供热动态,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正常供热的重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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