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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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8日
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
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管理城市为指导,以提升人居环境为核心,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强化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构建我市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创建居住安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居住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集中清理整治,依法拆除各类私搭乱建,建立私搭乱建巡防管控和强制拆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整治范围
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各住宅小区内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居住区绿地进行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砖混房、彩板房、阳光房、玻璃房、圈地围栏(墙)、动物圈舍(笼)等;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等共用设施进行的蔬菜、花卉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清理存量私搭乱建
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住宅区消防应急通道通行和建筑主体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和传播动物疫情隐患的私搭乱建及占用公共场地进行的种养植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强制拆除,在全市形成打击和治理住宅区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
(二)清理整治新增私搭乱建
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漏点,积极受理业主和广大市民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对反映情况。对住宅小区内正在进行的私搭乱建,要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制止,可以实施现场处置拆除的必须现场拆除;对已经新建完成和不能现场处置的私搭乱建,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逾期未完成拆除的,列入集中清理整治范围实施强制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31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成立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实施方案于7月21日前上报至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媒体宣传和张贴集中清理整治通告相结合,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营造业主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其依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11月15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选择已经形成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和占用公共场地进行种养植行为严重的5—10个住宅区,在7月30日前实施集中清理整治和强制拆除,遏制住宅区私搭乱建蔓延的势头,营造严厉打击私搭乱建的管控氛围。同时,按照各地区整治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及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受理业主和市民的投诉举报,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集中清理整治活动进行总结,针对集中整治中的各类问题,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强化监管队伍的建设,制定有效的巡查发现、劝导制止、及时报告、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强制拆除的巡防管控流程和措施,形成科学有效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成立包头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高志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廉冬(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王福刚(昆区政府副区长)
李少强(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旭亮(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孙义(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游希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水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王惠维(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惠斌兼任,负责按照整治要求,督查各地区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上报专项治理信息、反馈专项治理结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建立责任明确、巡查到位、处置得力、拆除有效的管理机制,增加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巡查管控力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搭建行为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监督指导各地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对未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的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办理物业企业的资质年检、晋级,暂停其承接新的服务项目,对于参与和纵容私搭乱建的物业企业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
市公安局要在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时维持现场秩序,对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项目开发企业未批先建进行调查、认定和拆除,清理整治住宅小区私搭乱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认定各住宅小区楼顶加建、扩建等私搭乱建对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影响。
市规划局负责对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加建、扩建和住宅小区内擅自调整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进行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
对清理整治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和标准要求层层推进。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履职、不作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将启动约谈等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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