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各自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闫海超,联系电话8836025、15047537366。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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