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办文办会工作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办文办会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办文办会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办文办会工作,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规范收文办理程序。坚持收文办理“一个入口”原则,凡上级印发和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拟办、分办、办结反馈和归档。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文,不得将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或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科室和领导同志秘书。对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办公厅各科室有权拒绝办理。
2.规范公文制发流程。坚持公文制发“一个出口”原则,凡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制,或由各地、各部门代拟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负责核稿、制发(其中,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审核科把关),不得先行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签批,避免公文“横传倒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公文,其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办文程序等要求,均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执行。
3.严格公文报送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签发人必须是本地、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示性公文必须坚持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4.严格控制升格发文。能以各地、各部门、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单独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
5.实行公文退办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报送或代拟的公文,凡存在未按有关要求、程序报送,语句不通、层次不清、结构混乱,所提措施缺乏政策依据、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符、可操作性不强,应会签而未会签等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6.预留公文运转时间。各地、各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科室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应打好提前量,按规定时限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以便为公文运转和印制留出充足的时间。特别紧急的公文随到随办。
7.实行公文限时办结。市政府办公厅对上级印发和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性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地区、部门说明情况。
8.减少制发公文数量。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印发的公文,除需按照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外,一般不予转发,要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自治区各厅局文件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9.提高公文制发质量。制发公文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倡导清新简洁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主题突出,要尽量减少对重要性、意义的论述,不搞“穿鞋戴帽”。
二、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0.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下同)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或承揽国家、自治区级会议活动,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1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超过1次;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部门须报送请示并说明理由,由市政府审批。
1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印发会议通知。
1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规定性会议外,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旗县级,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不请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人员列席。
14.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15.切实改进会议形式。市政府召开的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市性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直接开到基层。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如需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一些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16.切实简化会议程序。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根据情况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市政府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也要从严掌握。各类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一般不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17.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时间进行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至少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人员阅研。
18.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各类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提前离开会场。各参会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应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派人替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议事会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一般不得带工作人员进入会场。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市政府重要会议纪律情况进行通报。
19.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各类会上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资料、画册邮册及其它纪念品等,如确有必要,会议材料可简单装订;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朴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工作会议一般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高消费娱乐、健身和游玩活动等。
2013年5月3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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