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发〔2013〕230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增强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断深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

(一)完善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通过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地区和部门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全貌。提高预算编制内容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降低预算与决算的偏离度。从2014年起,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除原有的税收收入、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编入预算外,要将所有非税收入、政府债务收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编入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

着力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将所有非税收入通过同级财政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非税收入的规模和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安排部门收入和支出。

(二)健全预算编制程序。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编制预算的指示,向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编制政策、编制方法等。各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所属单位提出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水平和政府施政方向及重点,对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建议以及预算控制数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控制数对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重新进行修订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汇总的各部门预算连同政府预算一道报送政府研究审定,按法定程序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批复各部门。

(三)优化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公务费、车辆运行费、公用取暖费等指标为主体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财力增减、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对定额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适当调整。提高公务运行保障程度,降低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偏差,减少公用经费在执行中的追加行为。

(四)延长预算编制周期。按照中央、自治区预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标准预算周期,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三个阶段应起始于上年4月,终止于次年3月,共24个月。其中预算编制阶段从上年度4月到12月,预算执行阶段从本年度1月到12月,决算阶段从下年度1月到3月。各级政府要从每年4月份起,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12月15日前形成下年度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

(五)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批复到有关部门。

(六)全面公开预决算。2014年,市、旗县两级政府进行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试点,取得经验。从2015年起,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正式向全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各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上年度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

(七)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必须依据法律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对于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上级专项补助和财力性补助情况以及向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情况,应适时向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报告,其中涉及预算调整的要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八)强化预算基础信息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实现人员存量和异动的动态管理,强化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职工工资办法,建立与机构编制、组织、人社等部门定期信息交换和稽核制度。组织、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的审批。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快行业保障人群基础信息系统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各部门涉及财政保障人群信息的集成,完善财政保障人群信息系统,实现保障人群信息跨部门分析比对,为编制预算、分配资金、杜绝跑冒滴漏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公共取暖面积、公务车辆配备等基础信息的管理。

(九)组建预算编审机构。为保证预算编审质量,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要加强预算编审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组建专门的预算编审中心,适当增加编制,优化预算编审力量。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十)严格执行预算,减少追加支出。人代会通过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追加追减。在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预见性的前提下,要大力减少预算之外的追加追减。确有必要追加追减事项,要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和行政审批程序。

(十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和购置、公务出国(境)、公务接待的支出。在保障履行职能必要的基本公务经费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益。

(十二)强化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取消单位基本账户,同时由财政部门为单位开设单向专用存款结算帐户,用于满足取消基本账户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往来结算的特殊需求。取消机关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控制财政专户开设。

(十三)深化财政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现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只能支付到供应商或最终收款单位,不得支付到各类中间环节。加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管理,对大量、频繁提取现金要进行适当的监控。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办法,除现已重点推进的差旅费公务卡结算之外,要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将单位零行购买支出也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十四)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健全内部支付责任监控机制,提高支付效率,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要及时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十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要将政府性债务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把还本付息支出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由政府还本付息或者由政府出具担保的企业融资行为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强化政府债务余额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出租、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必须执行有关审批和报备制度,收益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取消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行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处置国有资产。加强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本管理,国有资本收益要全额纳入预算。建立国有资本金报告制度。

(十七)加强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设立、取消、申报、分配、整合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的管理。科学把握上级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不同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项目备选机制、项目申报责任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提高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水平,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加大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力安排有机结合的力度,探索合理有效的专项资金整合办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强化城乡居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要求,凡是直接兑现给城乡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纳入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代理金融机构一卡发放,做到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全覆盖。逐步将进入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的财政保障人群实有人数作为今后编制预算、分配专项资金的依据。

(十九)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投资性项目和额度较大的费用性项目以及申报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储备项目,都应履行评审程序。基本建设项目在预算、变更、决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是项目预算安排和执行的重要依据。项目评审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建立公开、公平、节约、高效的政府采购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创造条件试编政府采购预算,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购置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严禁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二十一)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要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实现会计核算统一化和电子化。首先在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逐步在全市推开,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会计信息互通,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严格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和审查,提高财会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二十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内部支付责任监控机制,提高支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的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制度。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审计部门人员配备,确保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两年一审、一审两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一年一审”,单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审计部门要对各级政府以及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和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监察部门要加大在维护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执法力度。

(二十五)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等办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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