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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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
固政发〔201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是自治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公布和确定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要求,经各县(区)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三批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固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市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经济文化强市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1.第三批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2.第二批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单
http://xxgk.nxgy.gov.cn/article/szf/201511/34567.html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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