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固政发〔201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行业统计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实现统计工作向下延伸。各级发改、工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区)统计部门做好本行业“三上”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二)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地统计,市、县(区)各类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县(区)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环节,各县(区)要适应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日益增长的状况,及时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县级以上开发园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当的统计人员。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企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数据处理平台功能、程序操作使用方法等。

(三)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各县(区)政府要在乡镇(街道办)设立统计站,并按照“八有八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和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标准,不断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乡镇(街道办)统计员的变动,应征得县(区)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二、大力提升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等互相联系、共为整体的“四大工程”,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从2012年报和2013年定报开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服务业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

(二)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整合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加快建设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市、县(区)、企业与国家、自治区统计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

(三)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化应用领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信息化技术支撑和应用支撑能力,努力实现统计工作从调查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传输、加工、汇总、存储和发布的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建立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各县(区)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的基层统计填报单位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等设备,加快联网直报进程。

三、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

(一)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提高核算所需基础数据质量,注重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结构和速度的衔接,切实加强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核算数据评估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月提供全市及分县(区)的核算基础数据资料。市统计部门每季度通报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按照统全、统准、统实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平台,实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全社会覆盖。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科学性、可比性及可操作性,准确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督促部门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三)加强投资统计工作。全市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把好投资统计数据的“入口”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级发改、工信、商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分级管理工作,坚持“先进库,后出数”的原则,重点抓好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入库管理,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公告制度。统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变化及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及新增企业统计报表布置工作,并督促企业按时提供统计报表,市发改、工信、统计三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进展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投资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四)突出抓好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第三产业在加快全市推进扶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比重日益增加,规范和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势在必行。第三产业增加值测算中,70%的基础资料取自相关部门统计资料。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质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这些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要按第三产业涉及部门统计指标责任分工(见附件),通过过硬过细的工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全部纳入统计范畴,确保提高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促进固原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五)完善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定期发布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增强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收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全面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强对人口总量、结构、迁移变动的统计监测。

(六)认真做好各类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各类普查工作。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实搞准各类普查数据,摸清家底,为常规统计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四、切实加强统计数据管理

(一)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积极主动地健全和优化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情况。

(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普查年度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制度。市、县(区)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三)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夯实统计数据采集基础。加强数据报送环节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基层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认定工作。统计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布的为准。未经统计部门审核的统计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的依据。

五、切实加强统计保障

(一)坚持依法统计。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统计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并将统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部门应配备1名兼职统计检查员。监察、法制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照《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二)强化统计宣传。统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机构密切合作,健全统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要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设立统计数据发布栏目,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市、县(区)新闻宣传机构要适时组织报道重大统计调查普查活动,普及统计知识,开展统计宣传,营造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县(区)政府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

(三)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统计干部的交流力度,提拔重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干部,选派熟悉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干部到统计部门任职。加强对统计领导干部的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四)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为满足统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工作条件。

(五)加强统计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统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统计综合部门的作用。

附件:固原市第三产业统计职责划分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固原市第三产业统计职责划分

《统计法》规定,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是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有机统一,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政府各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全市第三产业统计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是: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提供第三产业方面的数据和情况分析;第三产业增加值、项目投资、从业人员等的统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行业的统计。

市财政局负责:向市统计局提供月度全市及分县(区)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据。

市交通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等数据。

市邮政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邮政业务总量等数据。

市人行及各金融企业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等数据。

各保险公司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保费收支等数据。

市旅游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接待游客人数、门票收入、旅游综合收入等数据。

市电信、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和各县(区)电信业务总量等数据。

市国税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税收收入、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等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等数据。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负责向市统计局提供本辖区第三产业整体情况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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