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6〕10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五城联创”工作,全面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城市环境整治的强大全力。结合市区实际,按照就近分配、合理划分的原则,市“五城联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区各部门、驻固各单位和相关企业环境卫生责任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其他未分配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从事宾馆、餐饮、医院、超市、房地产等各类商业、服务企业应自觉做好本单位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此次区域划分作为今后两年乃至长期各部门(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爱国卫生活动的责任区域,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

附件:固原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http://xxgk.nxgy.gov.cn/article/szf/201603/35963.html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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