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丝绸之路是古代横跨欧亚大陆、举世闻名的国际贸易之路,是东西方文化传播、交流融合之路。两千多年来,丝绸之路的开辟与发展为人类文明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固原是“丝绸之路”东段北道的必经之路,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丝绸之路起始段与天山廊道”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我市北朝-隋唐墓地、须弥山石窟、固原古城、开城遗址4个点被列入申遗预选名单。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丝路申遗”)的各项工作,确保丝路申遗圆满成功,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家文物局、自治区文化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北朝-隋唐墓地、须弥山石窟、固原古城、开城遗址四个申遗点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中,具有得天独厚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申报世界遗产成功,能够极大地提升固原的文化地位和对外影响力,对保护固原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固原”建设,打造生态园林和文化旅游城市品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为准则,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标准要求,全力做好固原丝路申遗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和文化旅游城市建设,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固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3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年7月19日·第48期)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相关规章办法,编制文物保护和管理规划,全面实施须弥山石窟等四个遗产点的环境整治工程、遗产展示工程、本体保护工程、文物监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做到文物本体保护和自然环境和谐一致,确保按期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交丝绸之路申遗中国段第二批扩展项目申报文本,力争将须弥山石窟、北朝-隋唐墓地等遗产点列入2016年《世界遗产名录》。

四、组织机构

固政办发〔2014〕30号文件已调整成立了固原市丝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原州区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直部门及原州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丝路申遗工作,研究解决丝路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丝路申遗工作中的人员、项目和经费等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丝路申遗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丝路申遗各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为使我市申遗工作快速、有力、有序开展,丝路申遗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0月)

1、调整、成立各级丝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调整固原市丝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原州区丝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原州区文管所、须弥山石窟文管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为全面开展丝路申遗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考察学习甘肃等地申遗成功经验。

3、制定《固原市申报丝绸之路遗产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方案》。

4、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宣传,为丝路申遗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1、编制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审核立项。

2、委托专业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编制遗产点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管理规划。

3、制定并颁布各遗产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或相关规章。

4、补充完善遗产点文字资料和图形资料,建立健全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平台。

5、向国家和自治区文物局汇报我市申遗工作方案,邀请专家来我市指导申遗工作。

6、实施遗产点环境整治、本体保护、展示工程、文物监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1、全面自查、整改完善。

(1)在完成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工程和基础设施、监测工程等各项工作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

(2)邀请国家文物局遗产专家和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相关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市申遗领带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汇总资料、查漏补缺。

市申遗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申遗点完成申遗工作材料汇总,查漏补缺,完善申遗全部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3、申报验收,巩固提高。

向市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申遗工作准备情况,以市政府和自治区文物局名义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我市丝路申遗工作申请。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全面完成丝路申遗各项准备工作,制作ppt汇报方案和迎检手册,开展模拟验收,认真做好迎检期间的各项工作;制作申遗宣传片,出版文物保护相关专著,进一步做好申遗宣传展示工作,配合验收;验收后,做好相关补充资料和丝路申遗总结工作。

六、任务分工

固原市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原州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确保丝路申遗工作圆满成功。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任务分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1)组织实施《固原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批扩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指导原州区制定申遗工作计划;(3)策划制定申遗工作考察方案;(4)协调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实施申遗各项工作;(5)邀请丝路申遗专家,指导全市丝路申遗工作;(6)负责编制各申遗点文物管理规划;(7)督促原州区起草各遗产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8)组织开展申遗宣传活动。

2、原州区:(1)编制各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解说系统工程等项目,报市发改委向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申请立项等有关工作,争取专项资金支持;(2)委托专业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编制固原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规划;(3)起草遗产点文物保护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按照申遗管理规划全面实施环境整治、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工程和解说系统等工程;(5)按照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要求,完善申遗资料档案,健全文本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平台;(6)申请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文物安保和文物本体环境电子监测平台;(7)按照申遗管理规划要求,建设游客服务中心,配置与遗产点相像的标牌标识。

3、市委宣传部:全面负责固原丝路申遗各项宣传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向自治区、国家发改委申报遗产点环境整治、展陈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自治区、国家申遗专项资金支持。

5、市财政局:按照固原丝路申遗阶段工作需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工作经费,并及时安排、拨付本级申遗工作经费,保证申遗前期(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宣传、考察、专家咨询等)和申遗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处理破坏遗产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原州区做好遗产点文物安全系统电子监测平台建设,配合原州区做好日常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7、市法制办:负责审核上报固原市丝路申遗文物保护办法或相关规章。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遗产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测定及地质灾害监测;配合原州区做好遗产点内违法建筑查处和环境整治工作;向申遗文本设计单位提供申遗点核心区和缓冲区卫星遥感图等。

9、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城建项目审批程序对各申遗点的环境整治概算进行审核,经市申遗领导小组确定后,将各申遗点的环境整治经费及文物保护展示经费列入城建专项投资计划。

10、市交通局:负责确定遗产点道路建设项目方案;积极向交通厅争取项目,配合原州区实施遗产点道路建设工程。

11、市环保局:负责遗产点和周边地区大气、水体质量及环境噪音的监测,提供评估报告;配合原州区做好遗产点环境监测系统电子平台建设。

12、市水务局:负责遗产点和周边地区水文状况的监测,提供评估报告;配合原州区做好遗产点基础设施建设。

13、市农牧局:负责遗产点及周边地区种养状况的监测,提供评估报告;配合原州区做好遗产点内的环境规划和整治工作。

14、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遗产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设的监管及查处工作;配合原州区开展遗产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5、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遗产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的测定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16、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原州区做好其所辖区内遗产点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17、市旅游局:负责对遗产点旅游活动的安全监测,提供评估报告;配合原州区做好遗产点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8、市林业局:负责遗产点内绿化监测及破坏林木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原州区实施遗产点绿化工作。

19、固原博物馆:负责提供遗产点出土文物相关资料。

20、国网固原供电公司:负责遗产点内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的迁移和改造工程。

21、移动、电信、联通固原分公司:负责遗产点内通信设施建设和改、迁、建,确保设施符合申遗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高度重视。原州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丝路申遗工作,将各申遗点环境整治、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监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迅速成立相应的申遗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专人专门负责,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丝路申遗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通力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按照丝路申遗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划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申遗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申遗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定期向申遗领导小组汇报申遗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丝路申遗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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