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落实《条例》和《意见》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应急办审核后,统一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应急办,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固原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保障体系等建设,提高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综合应急能力,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固原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时限: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二)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应急管理职能单位。
(三)加强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在各类媒体开辟应急管理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宣传。完成时限:5月底前。责任单位:固原日报社、固原电视台、市政府网站。
2、编印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完成时限: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
3、利用“防灾减灾日”大力开展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5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地震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教育局、消防支队。
(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地震局。
(五)加强应急演练。市本级举行一次地震应急救援大型演练。完成时限:5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参演单位: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结合实际举行一次以上大型应急演练。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协调机制。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民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七)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军地情况互通和会商联络机制。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固原军分区,驻固各部队。
(八)建立应急保障金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完成时限:6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九)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季度会商制度。完成时限:4月底前。责任单位:按照固政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分别由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牵头建立相关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十)建设市政府应急平台。完成时限:6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十一)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条例》和《意见》规定,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区、市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要重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密切协作,确保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着力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不断提高全市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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