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函[2012]39号
颁布日期:2012-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2]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由省政府系统办理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415件、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400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答复函的审定签发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负全责,并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要配齐配强办理工作人员,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到位”。需要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办理答复,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沟通协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采取主动上门、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等形式,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努力提升建议提案的“办结率、满意率”。

三、严格办理时限,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办结,将办理结果及时以正式函件向代表、委员答复,并同时抄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各一式三份)。要根据办理的实际情况,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类别: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标B”;因条件所限待以后逐步解决的,标“C”;因政策原因留做工作参考的,标“D”。各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及时向省人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报送办理工作总结。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建议提案,请在收到建议提案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提出转办意见。重新确定后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抓紧办理,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办理工作联系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