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45号
颁布日期:2009-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9〕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当前,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现象呈扩大趋势,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空中电波秩序。为维护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09年6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州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无线电安全为指导思想,以宣传教育、全面清理、合法使用为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入宣传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用户知法、守法意识。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逐一进行清理,查处违章设台和擅自设台行为,将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纳入规范化管理。掌握无线电对讲机占用频率情况,完善台站数据库,建立无线电对讲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创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二、清理范围

对在本州范围内(除军队外)各部门、各行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发射功率不大于0.5瓦,工作于409.7500-409.9875MHz频段内的公众对讲机除外)进行清查。重点对小区物业、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度假村、茶园、宾馆和饭店等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使用情况以及销售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对讲机的行为开展清理。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守法意识,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凡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自查登记表》,补报补办设台手续。

(三)检查阶段。州无线电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对本辖区内设置使用对讲机的重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行政执法检查。

四、组织领导

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同公安、工商、质监、文化、旅游、城建、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州无线电管理处。

联系电话:8722761、8726186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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