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5〕16号

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建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请示》(鲁残联发〔2014〕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基础上正式建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建制。

二、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你会领导和管理。

三、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应超过5个。

五、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保持原渠道不变。

六、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应在4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指标,由省教育厅定期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会要切实加强对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领导,做好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支持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督促学校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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