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鲁政字〔2013〕2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06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物局另行公布。
附件: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http://www.sd.gov.cn/attach/0/131025095417490.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