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和市政府“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火灾隐患,全面推进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清剿火患”战役领导组,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海潮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美峰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朱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常立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俊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运宏市农委农经师

郑书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全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甲荣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调研员

史玉芳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孝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洋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席铁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县级调研员

张锁定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刘甫宪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张美峰(兼)。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区域排查整治

1.居民社区。全面检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和“四个能力”建设、驻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整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物堵塞等问题。

2.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火灾隐患。

3.农村地区。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二)单位、场所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居(村)民出租房屋、群租房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

3.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

(三)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场所排查整治

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行为整治

针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要纳入“清剿火患”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全市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357-2188119。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领导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责任到人,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4日至2012年2月6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社区、村委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领导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社区、村委会要分别建立驻社区、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区、农村小单位及场所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2.行业系统整治。教育、民族宗教、安监、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旅游、文化广电、卫生、文物、体育、人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作用,针对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客运场站、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和演出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广播电影电视机构、文物场所、博物馆、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场所,在本行业、系统内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各单位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4.重要时段整治。在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重点部位巡防看护、可燃杂物清理等防控措施。

5.监督执法整治。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范围,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量化任务指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向社区、村每个单位、场所、出租房主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市“清剿火患”战役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战役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组织领导架构建立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组织领导组,进一步细化落实逐级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街道、乡镇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地区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统筹推进,夯实基础建设

排查整治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需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职责,根治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建立社区小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督。

(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围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落实消防教育培训职责,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四)督导考核,强化跟踪问效

战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各级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将本次战役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评选重要评价指标。

(五)及时总结,落实信息反馈

战役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市“清剿火患”战役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简报,总结经验、交流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4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传真:0357-2882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亢瑞江,联系电话:0357-289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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