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69号

临县、柳林、石楼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沿黄干线公路改建项目建成通车以来,有效提升了公路通行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脏、乱、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安全运营和道路环境。为了加强沿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开展好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行动,市政府制定了《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改善公路沿线环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沿黄公路实施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新吕梁’’目标,坚持以建设和养护并重、规范管理和绿化美化并重、集中整顿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以公路安全、畅通、舒适为核心,全面提升干线公路的环境质量,重点实施沿黄干线公路环境集中整治,推动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成为文明大道、绿色大道、安全大道。

二、整治任务

1、对沿黄干线公路区域路段、公路控制线及公路用地内的建筑,逐一登记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清除。

2、清理整顿未批准的平交道口。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给予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依法予以拆除。如不按期达标或未办理许可的道口一律按违章开设道口处置i予以封闭、清除,并收缴占用期限内的公路占用费和罚款。

3、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的马路市场、占道经商、各种洗车场和修车点以及乱堆、乱占、乱挂、乱架现象。严禁在公路两侧边沟内乱倒垃圾,排放污水,保持文明示范路、村的卫生整洁,提升沿黄干线公路的路容路貌,树立干线公路新形象。

4、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对未按照规定要求私设的非公路标志牌、商业广告牌等一律清理拆除。对符合公路通行安全标准,按照程序合理向公路部门提出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公路部门将统一规划设计,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范引禄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薛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房吉华市沿黄干线公路协调组副组长

王敏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张建国临县政府县长

王宁柳林县政府县长

武跃飞石楼县政府县长

成员:薛玉保市政府效能办主任

肖新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相高峰市工商局局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丙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成元市沿黄干线公路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庆爱吕梁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少利临县政府副县长

刘继隆柳林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峰石楼县政府副县长

郭兵兵吕梁公路分局沿黄管理处处长

蔚照成吕梁公路分局路政支队支队长

楚军吕梁公路分局沿黄管理处书记

文志勇吕梁公路分局路政支队政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吕梁公路分局沿黄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郭兵兵兼任。

四、部门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中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垃圾杂物等,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彻底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垃圾清运的长效机制。

吕梁公路分局:负责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具体实施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协调县、乡及成员单位做好后期的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化。县级公路管理段为沿黄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人员、机械设备及车辆的调派,负责对治理现场的清理,并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公安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对逾期不清理、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钉子户、违法人员,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警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工作,对堵塞交通、破坏公路整治秩序的车辆、人员及随意在公路上停放的违章车辆、私自开设的停车场、洗车加水点和拉运煤、砂、草抛洒的车辆予以处罚,维持交通秩序。

工商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集中治理商业性摊点、占道经营摊点、洗车点等。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及擅自占用的公路用地。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沿线县、乡政府和公路部门做好集中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并对集中整治阶段需治理的管理相对人下发《违章通知书》,教育引导其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

2、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公路治理实施单位做好集中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私设摊点、私设非公路标志等,完成沿黄干线公路两侧的垃圾、堆积物清理工作。

3、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根据治理要求依法开展强制拆除行动,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4、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一7月31日)。全市召开观摩、动员大会,全面集中开展各干线公路的治理工作,沿路段划分路政管理责任,明确管养路段及职责,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治理实施单位要协调治理成员单位与沿线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效果无反弹,使治理成果长期化。

六、具体要求

1、公路集中综合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按时高效地完成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2、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本部门的目标及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执法部门要严明纪律、文明执法。

4、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果,保证沿黄干线公路沿线环境优美,行车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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