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一流省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依据《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太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打造“健康太原”目标,坚持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卫生发展方式和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转变发展理念,探索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维护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广泛借用外力,吸引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统筹规划、全面发展,又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实现卫生事业发展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协调发展。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城市功能与发展定位、居民健康需求与承受能力,探索具有太原特色的卫生事业发展模式,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西医之间协调发展,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由外延粗放、增加收入、扩大规模向加强内涵、控制成本、精细化管理转变,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依法行政。用政策法规指导卫生改革与发展,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构建法制卫生、和谐卫生。
三、发展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保障,健康公平性和可及性充分体现,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市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四、主要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
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
(二)主要工作指标
1.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0%以上;
2.以乡(镇、街办)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重性精神病人登记管理率达到80%以上;
4.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
5.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
7.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9.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70%以上;
11.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10/万以内;
12.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3.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4.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1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
16.120出诊率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率达100%;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率达100%;
1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
19.饮用水检测覆盖率达100%;
20.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
21.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2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7人;
23.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
24.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30%;
2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增长到40元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三个基本”
1.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适应现代医疗保障制度发展要求,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完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数扩大到20种,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大病补偿水平。积极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替代按项目付费。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衔接,方便群众就医、报销,让群众更方便地享受医疗保障制度。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长效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完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引导群众接受使用基本药物。到“十二五”末,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3.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建设,并依托其组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价,逐步建立责任网格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率、控制率、覆盖率等体现均等化程度指标。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体系,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四个体系”
1.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房屋改扩建和设备装备更新任务,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转变运行机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人员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维护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低成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医学人才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医学大学生补充村医队伍,招录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参照大学生村官待遇,所需经费除省市县拨付的大学生村医专项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乡按5:3:2的比例解决,逐步实现村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对在岗、年满60周岁且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村医队伍,除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外,按市、县两级各承担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额一半的生活补助。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80%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全面完成现有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幅度提升农村卫技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水平。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区规划必须同步设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明确建设主体,落实建设责任;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达全省发展建设规划标准的,由市、区(市)两级政府负责建设完善。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模式和体现公益性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大力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着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按每万居民2-3名配备,9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把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进入到家庭、服务到个人。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电子规范建档率达80%以上,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市疾控中心为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枢纽、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系统,形成覆盖城乡的防控体系。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加大艾滋病、结核病、布病等传染病防治力度,加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突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和防控。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
(2)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十二五”期间,建设11所符合标准的市、县疾控中心,补充完善实验室设备,到2015年,A类检验设备达标率达90%以上,正常运转率达95%以上,A类实验项目开展率达85%以上,满足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等技术检测需要。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人员准入和绩效考核,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加强市、县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专业骨干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
(3)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全市集妇幼卫生监测、保健、医疗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增加500张床位和700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依法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做好孕产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努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健全完善应急救治体系
(1)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对接互通,健全覆盖城乡的统一调度指挥系统。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及时互通信息,逐步建立高效运转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做好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到2015年,建立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完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2)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入推进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县(市、区)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及“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重点加强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将其建设成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其他医疗机构均衡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且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完善纵向流动机制,通过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发展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措施,逐步形成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间分工合理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格局。加强采供血网络建设,科学合理设置采血点、储血点,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充分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3)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成市急救中心选址新建工程,加强院前急救基础设施建设和急救队伍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疾病救治能力,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急救服务。到2015年,建立起由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所)、各县(市、区)紧急救援站(16所)、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40个)、乡镇卫生院急救点(52所)组成的四级医疗急救网络体系。
4.健全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1)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对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快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步伐,落实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任务和村医卫生监督协管责任。到2015年,基本改变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紧缺、执法队伍不足和装备设施落后的局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2)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实行执业信用等级评定、新闻媒体公示、记分制校验管理和不达标医疗机构退出等制度,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强化网格化管理,增加日常监管密度和频次,扩大卫生监督覆盖面。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放射、职业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到2015年,实现我市卫生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网格化、星级化。
(3)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入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建立以“分责、知责、履责、问责、负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体系。到2015年,建立完善覆盖各县(市、区)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责任监督体系。
(三)扎实推进“五项工程”
1.推进“百院兴医”工程。以“强基础、优环境、上水平”为目标,实施“百院兴医”工程,用3-5年时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太原市中心医院进行改扩建,将其建设成集医教研为一体、具备全省一流水平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支持西山煤电总医院、太钢总医院改扩建,使其分别成为服务于西部、北部居民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将太原市人民医院与晋源区人民医院进行资源整合,建成服务于我市西南部居民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2012年,重点实施太原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综合楼、太原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等8所市直医疗机构、4个县级医疗机构及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2014年重点实施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迁建、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老年病楼、部分厂矿医院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等项目。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慈善捐赠、社会资本投入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建立融资平台,推进“百院兴医”工程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百院兴医”工程,全市人民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推进“人才强卫”工程。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人才引进与支持基金,对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可实施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在住房补贴、家属安排、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对现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养深造,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卫生管理人员规范化培训,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队伍。从2012年起,每年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招录卫技人员不少于空编数的1/3,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十二五”期间,培养和引进博士学位专业人员30名,硕士学位专业人员300名,选拔培养200名有一定临床经验和业务水平的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树60名太原市名特医学专家,培养20名省级医学专家,打造一批技术过硬、群众公认、德技双馨,在省内具有竞争力的专家团队。
3.推进“医院内涵建设”工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医院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建立健全医院科学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服务好”为基础,重点做好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点等工作,完善和落实济困门诊、济困病房、专家医疗援助、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门急诊病历“一本通”等利民惠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以“质量好”为前提,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和各专业质控评价组织,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项整治,规范诊疗行为,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质量分析、评价和改进体系;以“医德好”为准则,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树立行业形象,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医院内涵建设大幅度提升,真正打造一批群众满意的“太原人自己的医院”。
4.推进“中医药振兴”工程。以创建“名院、名科、名医”为抓手,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示范单位创建和中医名师学术师承、中医药文化传承工作;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将市中医院建成省内乃至中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集中医诊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院,充分发挥其太原中医资源辐射指导功能;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到2015年,力争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4人,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4.5张,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5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3个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争创2个国家级示范单位,全面提升群众认知度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满意度。
5.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市县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科室建设,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和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控烟履约,大力开展无烟公共场所、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控制和减少烟草对公民健康的危害。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公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和“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完善爱国卫生运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抓重点,攻难点,实现部门联动、市县联动,力争2014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树立城市形象和品牌。
(四)努力实现“六大突破”
1.卫生事业规划管理取得突破。按照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原则,适时编制太原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太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确保医疗机构设置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全市不再新规划设置二级乙等以下综合医院,现有的二级乙等以下综合医院通过实施功能调整、完善配套政策,进行提档升级或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对卫生资源相对集中的迎泽区、杏花岭区进行调整提档,积极引进医学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构建综合医院强、专科医院精、特色突出、发展强劲的区域医疗中心;对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小店区、晋源区进行资源扩充,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按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南部新城日益发展的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2.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推进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分离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机制,实施药品采购权、结算权与医院分离,有效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用药行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稳妥有序的革除以药补医弊端。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改革,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推行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特殊岗位实行年薪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支持和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财务审计和医疗质量安全评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经济运行监管制度,实现对公立医院的有效监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考核分配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人留人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有保障、高效率、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进入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全面推进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和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行县级以上医院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
4.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大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对居民看病、用药、住院等各项医疗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完成预防、医疗、保健数据及管理数据采集、存储和共享,实现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监督决策,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降低服务成本,使居民就医更为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到2015年,完成“一平台、十系统、三库、一网、一卡、一话”信息化建设工程。“一平台”即搭建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十系统”即整合数字化医院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疾病控制与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卫生事业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应急指挥与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远程协同诊断与培训系统、药品采购和配送服务与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三库”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卫生资源信息库;“一网”即完善太原市卫生信息门户网站;“一卡”即推行居民健康卡,全市居民可享受到“不带病历、不带现金、通过直接持卡预约就医”的“一卡通”便利服务;“一话”即开通太原市12320卫生公益服务电话,为全市居民提供举报投诉、健康咨询、寻医问药、预约诊疗等服务,全方位满足社会民众卫生信息服务需求。
5.特色专科建设取得突破。以“专科医院做特做精,综合医院突出品牌”为目标,把学科带头人培养使用作为特色专科建设的关键,特色技术作为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医院以“内引外联,特色强院”模式与国内外知名特色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上形成特色优势。重点将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中医医院做特做精,建成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的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救治中心和妇幼保健、中医诊疗中心;重点发展太原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皮肤科、心内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等特色专科,重点建设太原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创伤骨科、病理科,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病科、超声诊断科,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呼吸科、胸外科、重症医学科,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老年病科,太钢总医院整形外科、胸外科,109医院微创外科,西山煤电总医院呼吸内科,山西煤炭中心医院消化科等。到2015年,全市发展50个具有一定影响力、全省一流的特色专科,并逐步形成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中心,力争有5-10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进入省级重点学科行列,争创国家级重点专科。争取省级以上科研立项40项,引进推广新技术、新项目150项,每年有20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6.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加强老年病医师、老年保健人员、老年医学科研人才等老年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老年医疗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在三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将部分二级医院逐步改建为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精神病院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扩充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将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新建2~3所集养老、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老年医疗康复保健中心,每个县(市、区)改建一所老年病院或一所老年护理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老年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防治、康复护理和家庭照料为基础,以县级老年病医院长期照料、临终关怀和急性病患者后期康复为主体,以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和市级老年病医院危急重症救治为骨干的三级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建立规范各级老年医疗机构之间分级转诊制度,缓解三级综合医院病人康复治疗长期压床问题,集中精力开展老年危重症救治;各级老年医院致力于老年病区域管理,亚急性和康复期疑难杂症诊疗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在慢病管理、病情评估、家庭照料、社区康复。
六、保障措施
(一)更新发展观念。树立省会意识、对标意识、率先发展意识和转型跨越意识,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倡导大卫生观念,立足全局抓卫生,服务社会兴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卫生改革与发展。运用现代科学,采取对标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六西格码管理等方法,积极推动“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实现,使全市卫生事业各项工作位居中部省会城市一流水平。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逐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机构服务性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所需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负担。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由政府负责。同时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进一步开放医疗卫生市场,吸引社会多元化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建设资金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医院非营利性质。
(三)营造发展环境。积极做好卫生立法工作,适时制定具有太原特点、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爱国卫生、无偿献血、医疗纠纷处置等法规、规章,营造有效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办医、依法监管、依法服务工作机制,分解职权、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公开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督导督查机制,实行目标考核,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高效。
(四)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为“百院兴医”实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公立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免交行政性收费。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编制区域内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适时指导调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