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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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3〕4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按时完成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任务,按照保安服务业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保安服务公司人员、资产、债务等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7日,公司性质为国有经济;注册资金100万元(2001年成立时由忻州市公安局出资20万元注册,2007年注册最低资金调整后,由保安公司出资增加注册资金80万元),现有保安595人,全部为合同制。公司目前担负着全市部分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等金融单位和厂矿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等60多个单位的保安服务业务。
二、改制工作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公治〔2012〕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脱钩改制。
三、改制方式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3〕44号)中关于“此次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采取整体移交、产权转让、关闭破产、资产重组等四种方式进行”的精神,结合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人员安置、资产负债等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采取整体移交的方式进行脱钩改制。
四、资产处置
市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后,将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物品整体移交市经信委,企业员工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移交国资委下属企业,由市经信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做好相关变更登记。由于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目前负债经营,所以对公司债权债务不进行移交,公司债权债务全部划拨给忻州市押运护卫中心,由忻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忻州市押运护卫中心做好市保安服务公司债务的接收、消化工作。
五、人员安置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继续保持不变,保安员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企业脱钩改制后,市公安局派驻保安企业工作的民警全部撤回归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业资产的单位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请留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
六、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前)
由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纪检、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对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后,由市保安公司交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应对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进行核对、人员核定登记和员工档案核实,无误后进行交接,双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重新申请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企业法人,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6月底前)
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完成脱钩改制后,要认真做好脱钩改制工作的总结扫尾工作,迎接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对我市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检查
验收。
七、脱钩改制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忻州市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忻政办函〔2013〕52号)精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好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职责。
(一)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5日前与纪检、财政、审计、经信委等部门,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脱钩改制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并经市经信委确认。同时,做好移交脱钩改制企业的相关工作。
(二)市审计局负责对脱钩改制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脱钩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6月10日前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国有产权的移交和转让工作,并做好对脱钩改制企业资产、人员、档案的接收和企业法人变更工作,6月20日前完成脱钩改制企业全面接收工作。
(四)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五)市地税局遵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脱钩改制涉及的税费给予减免。
(六)市发改委做好全市保安服务行业规划、布局等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市监察局对企业脱钩改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
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市公安局设立保安监管机构,加强对脱钩改制后保安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工作纪律及要求
改制工作必须达到“三个有利于、三个保障”的要求。即:有利于保安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保安服务市场公平竟争,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改制保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改制保安企业人员平稳过渡。脱钩改制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坚决防止借机侵吞和转移国有资产,抽逃、隐匿资金,突击花钱,私分财物。脱钩改制工作原则上不对外宣传,对于媒体出现的相关舆情,要密切关注,积极引导,防止引发炒作。在改制过程中,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不得挂靠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车辆,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成功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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