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驻市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
《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和标准
(一)供应范围
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范围为全市低收入农户。所谓低收入农户,是指我市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二)供应标准
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
在本方案下发前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的,高于本标准的按原协议执行,低于本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供煤企业和方法
(一)供煤企业
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省、市、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均承担供煤任务。
(二)供煤方法
1、市煤炭局根据各县(市、区)农户享受冬季取暖用煤总量统一发放农户供应煤专用票,煤炭企业凭票供煤。
2、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供煤企业保质、保量、按时直接运送到村,供需双方签字交接。运输费用由各县(市、区)承担,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支付给供煤企业。
3、每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需双方对接方案,由市煤炭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一年一定。
三、供煤时限和时间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从2011年起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今年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在11月30日前到位。
四、供煤政策
1、供煤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专用销售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提货凭证)编入相关会计凭证。
2、承担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的部门或单位要开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凡我市境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路桥收费站点及煤焦管理站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凭专用煤炭销售票,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3、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销售票由市煤炭局统一管理,供煤企业根据冬季取暖用煤供需双方对接方案直接到市煤炭局领取核定数量的煤炭专用销售票。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尚宪芳副市长
副组长:宋建庭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进敏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许智慧市煤炭局副局长
高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富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路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银田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来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跃征市物价局副局长
陶海根市质监局检测所所长
杨共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辉文市农委副主任
缑俊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建中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宏彬市国资委副主任
孔祥惠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常务
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进敏兼任,副主任由许智慧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潞安、晋煤、焦煤集团及三元、经坊、襄矿集团、羊头岭煤业等煤矿主体企业及各供煤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的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
市煤炭局负责牵头统筹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煤源和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三元、经坊和王庄煤业等市级监管的省属煤炭企业的供煤工作;质监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计量和质量把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税费和基金免缴政策;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潞安、晋煤和焦煤集团的供煤工作;各产煤县(市、区)煤炭局负责协调落实本县(市、区)管理煤矿的供煤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方案,下达任务,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研究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实行包保责任制。要建立和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领导和供煤企业包保责任制,全过程协调解决所包保的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包保县(市、区)、县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政府领导包村、村委领导包农户、供煤企业领导包本煤矿企业供煤任务,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矿、到村、到户、到人。
3、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周报制度。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供煤企业要确定专人,在每周五下午四点前,逐级汇总上报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度情况。
5、加强供煤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严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流入市场、拉出境外;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打击贩运、倒卖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和收购、套购、制假、倒卖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票据等不法行为。
六、监督考核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到位,好事办好。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监察、督查、煤炭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供煤企业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行督查验收、考核评比。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长治市2011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需双方对接表
2、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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