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长治市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环保部、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今年年初我市集中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与此同时,国家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对我市焦化企业进行了督查。在检查和督察中发现仍有部分焦化化工企业存在着违法排污行为,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重点监控企业中的106家企业环保限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五五”战略部署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思路,综合整治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遏制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重点监控企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率先进入全面小康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工作任务
通过对我市境内的118家焦化化工、8家钢铁和5家水泥及其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察,发现106家重点监控企业存在问题。因此,市政府决定对其下达环保限期整改任务(具体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单位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限期整改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辖区内限期整改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和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在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辖区内所有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现有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解决;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要在其恢复生产之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对落后生产工艺或设施予以取缔淘汰。
(二)凡是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企业,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技术组,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立即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三)建立月报制度。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企业是我市2013年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各相关县、市、区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上报限期整改进度,对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作为限期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同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随时掌握企业的环保动态。
(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通告》(长政通字[2013]4号)要求,对在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工作中,由于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未按期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环保限期整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圆满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组长:陈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鸣市发改委主任
张旭亮市经信委主任
高正堂市监察局局长
马朝中市司法局局长
姚中华市住建局局长
郭守明市国土局局长
王海宏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王海宏(兼)
办公室电话:0355-2182298(兼传真)
附件:长治市2013年环保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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