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陕政发〔201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省政府批准将“仓颉造字传说”等10大类116个项目(包括140个单项)列入陕西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地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研究制定项目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陕西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www.shaanxi.gov.cn/0/103/84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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