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函〔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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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0〕82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2日至8月6日,由各有关县区政府组织自查。
8月9日至8月31日,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宝鸡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组成3个检查组,集中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情况;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情况;
3、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三、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陈卫东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宝鸡军分区、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凤翔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
联系人:白果13991753419
第二组:
组长:刘晓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岐山县、扶风县
联系人:张存贤15291750898
第三组:
组长:刘新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陈仓区、眉县
联系人:张积怀13259230409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气象局。
2、认真负责。这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采取开座谈会、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集中对8个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
3、做好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气象局汇总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气象局。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扎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迎接9月份省检查组检查。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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