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宝鸡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根据中央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及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综治办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三、消防安全网格划分

网格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管理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一)乡镇、街道办“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各社区、行政村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办公室,由村两委(村委会、支委会)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社会单位、场所职责。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理、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六)乡镇、街道安监办、文教办和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乡镇、街道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文教办主要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商所加强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人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7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备案。8月份起,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9月底前,利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确保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到位。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县区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行政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三)开展宣传培训服务。

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行政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四)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五)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加快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办要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火灾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

(七)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六、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二)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分包“中网格”;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督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

(三)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日常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五)隐患查处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办,乡镇、街道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六)宣传培训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也要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提请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二)落实资金装备投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消防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三)强化检查考核机制。各县区要完善三级网格建设,2012年7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落实三级网格组织机构建设,强力推行网格化管理。8月5日前要全部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台帐,并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典示范,适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2月底前市政府对各县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时,一并将各县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四)明确督导奖惩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公安、综治、工商、教育、文化、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本县区“网格化”排查方案及三级“网格化”组织机构报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8月5日前将网格化管理台账报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将好的做法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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