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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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着力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实现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引领,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生态创建相结合,突出村容村貌整治、生活垃圾处置、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庄绿化建设等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环境面貌根本性改变,为使我市环境吸引力走在西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2.坚持规划引领,注重特色。坚持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前提。根据村庄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乡村风情,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村庄整洁,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不断向广度拓展和深度延伸,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4.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村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转正常,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达到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在完成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绿化建设共性任务的基础上,以连霍高速两边、渭河流域两岸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山区县、平原县的国省道两边为一般整治区域,以其它地区的镇村为兼顾整治区域,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
(一)村容村貌集中整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一池”(沼气池)、“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作进度,全面清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合理布设柴草堆放点,保持村庄整齐干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道路、路灯、休闲场所等基础设施,完善村庄服务功能。根据条件进行房屋建筑、连片墙体美化,彰显特色,传承文化。
(二)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有条件的镇村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结合实际,按照每50户一名保洁员,每10户一个垃圾桶,每组一个垃圾收集车,每村一个垃圾填埋点的标准设置村庄保洁、清运和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模式。
(三)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生活污水治理方式,突出渭河流域、千河、石头河支流,嘉陵江流域等重点区域,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治理,消除污染威胁和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所有镇区建设的公共厕所原则上必须是水冲式厕所。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畜禽养殖重点区域,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发展清洁养殖。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行秸秆饲料化、能源化等办法,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行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染减排。
(五)农村村庄绿化建设。以“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为重点,突出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一村一片林”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活动,坚持植树与花草多层结构、常绿与落叶合理配置,着力打造“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农村生态园林格局。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供销社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和秸秆等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一池三改”等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村庄“三化一片林”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村庄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考核验收
采取县区自查和市政府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被考核的县区进行打分排序,并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各县区政府优先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一)县区自查。各县区政府对照本方案的整治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政府考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考核采取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材料核查是指核查被考核的各县区政府提交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现场检查是指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行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指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通过企业出资、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整治资金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中省涉农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要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关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抓紧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队伍,建立村规约束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产生活环境。
(五)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年终考核表彰奖励。市上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以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表
附件:
宝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表
序号
整治
内容
标准要求
工作进度
备注
1
村容村貌整治
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有环境整治内容的村规民约、宣传标语,基础设施完善,彰显村庄文化特色。
2012年,全市所有村庄完成整治任务。
2
生活垃圾整治
镇村要有垃圾集中填埋点,有配置合理的保洁员队伍,有镇村垃圾转运设施,制定了村庄清扫保洁、长效管理等制度,建立起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
1.2012年,眉县有80%的村庄、其他平原县区有70%的村庄(其中渭河流域两岸、连霍高速两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村庄)、山区县有50%的村庄(其中国省道两边所有村庄)完成整治任务。
2.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整治全覆盖。
3
生活污水整`治
镇村排水设施完善,采用明沟或暗渠收集和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方式排水。城中村、园区村、镇中村进入排污管网集中处理;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较分散、有排水量的村庄宜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处理污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
1.2012年,渭河流域两岸、国省道两边及千河、小韦河、金陵河、清姜河以及嘉陵江流域有污水收集管网的镇村建设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占到30%以上,(眉县建成不少于20个,其它平原县不少于10个,山区县不少于5个),通过示范引导,逐步推动。
2.2013年底前,完成村庄排水设施建设。
3.力争到2015年平原县区所有镇、有生活污水排入渭河流域的所有村建成污水治理设施或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采取综合利用、发展沼气、堆肥、治污设施等方式治理污染。积极推动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粪便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
2012年,凡在50头牛、100头猪(羊)、500只鸡以上的养殖户(区)均要开展整治,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渭河流域等村庄整治。禁止在村庄居住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督促限期搬迁。全市到2014年完成整治任务。
5
村庄绿化建设
庭院有花坛,村庄有花园,路渠有林网、建成一片林,实现村庄绿化覆盖率25%以上。
2012年,连霍高速两边所有镇村以及国省道两边镇村完成绿化任务;2013年后全辖区实施,每年按15%的村庄递增,到2015年实现村庄绿化覆盖率2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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