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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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21号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乱占滥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商洛市《中心城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全面整治、重点突出、严肃查处、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深入摸底、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等措施,全面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树立规划权威,规范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筑,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设计、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消除因乱占滥建、违法抢建引发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市、区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责任,健全完善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分工协作、属地控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以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为重点,具体范围为:北起二龙山水库,南至刘湾街道办事处周磨村,东起沙河子镇柴湾村,西至南秦水库,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四办两镇)所辖部分行政区域。
(二)整治内容
1、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耕地、国省道两侧控制区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此建彼或其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3、非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或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4、征收公告发布后,在重点建设项目或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抢占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阶段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月5日开始到4月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5日—2月8日)。组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广泛深入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审核阶段(2月9日—2月17日)。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人防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2月16日前连同调查档案一并送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26日—3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处以罚款的,由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国土、建设、规划、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程序分别实施处罚或收缴相关规费;对决定拆除的,由市区相关部门集中时间联合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10日)。商州区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4日至4月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并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公布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名单。
五、工作职责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市区联动、分级负责、统一标准、联合整治”的原则,由商州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商州区政府:负责对区管区域内的各类建设进行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加大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力度,全面夯实“四办两镇”及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对市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市国土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施工许可内容、无资质施工及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对拟处罚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审核定性,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调查勘验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对应建未建、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定或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和保障集中拆除期间现场工作秩序,对暴力抗法、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和事依法进行处理。
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及时做出判决。
市检察院:对违法干扰、阻挠拆除工作的案件进行快捕快诉;依法追究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监察局: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执行相关处罚决定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期间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市文广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市水务、工商、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商州区政府、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文广局、信访局、人防办、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和商州区分管区长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及商州区政府抽调。
(二)突出整治重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详细建立台帐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侵占公共利益或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重罚的绝不手软,确保达到“整治一户、遏制一线,拆除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言行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密切协作配合。此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找任务,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活动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整治活动,关注整治活动,参与支持整治活动的工作局面,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区各新闻媒体要安排专人跟踪报道,积极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及时宣传正面事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拓宽督查渠道、提高检查频次,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整治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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