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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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4〕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铜川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六条措施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我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经济综合实力的战略举措。区县强则铜川富,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市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听取各区县县域经济发展汇报,研究破解县域经济发展难题。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8号),对县域经济监测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县予以表彰奖励。
二、市政府领导每年要到各区县专题调研县域经济工作,全面了解、听取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明确各区县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指导区县完善发展思路,帮助区县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区县向市政府提出1-2件亟需解决的问题,市政府结合全市实际,积极协调解决,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市政府结合各区县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实行分类指导,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征出台指导文件。市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与潜力。
五、落实好中省各项行政审批政策,省级已明确下放到区县的管理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省级授予市级的行政审批权限,可根据政策方案部分下放到区县。
六、对区县和企业的请办事项,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政策鼓励和允许的项目,实行审批备案制,对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按原程序核准,备案和核准由各区县相关部门实施。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职责,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本意见,推动全市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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