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2010年8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1〕23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级4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2012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确定,市本级履行的329项审批职能(包含省政府下放给市级管理许可事项19项),市本级保留许可事项126项,审批事项28项;下放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3项,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为101项。
市政府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是要转变重心,加强监督。市直部门在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要从具体审批转变为强化监管,加强对县级部门履行审批职能的监督;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对于保留的市级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期限,坚持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配置及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方面做好全市的统筹安排,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社会管理有序;韩城市履行渭南市级(含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管委履行市级部门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在遇到重大、复杂、疑难审批事项时,要在审批前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国务院近期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下一步市政府将结合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附件:行政审批目录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4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项目目录(共126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审核依据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市
安
监
局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书》(陕安监非煤委字〔2011〕05号)市安监局保留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16条第2款;《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发〔2006〕124号)第4条第2款市安监局保留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35条市安监局保留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31条市安监局保留
5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颁发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0号令)第5条第4款市安监局保留
6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7条第3款
市安监局保留
7《安全资格证》的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市安监局保留
市计生局8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第15条市计生局保留
9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第2条第2款市计生局保留
10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许可审批、校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第2条第2款市计生局保留
市水务局11中型淤地坝的加固或新建工程设计审批《陕西省淤地坝管理办法》第9条市水务局保留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70条市水务局保留
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68条市水务局保留
1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防洪法》第33条市水务局保留
15设区市管理的取水许可《水法》第48条;省政府94号令市水务局保留
16出售、收购、利用、经营、驯养繁殖、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许可经营许可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30条市水务局保留
17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水法》第19条市水务局保留
1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72条市水务局保留
19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保留(2004年)第173条市水务局保留
市交通运输局20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2条市客运管理处保留
21道路客运经营(市域内跨线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及市域内跨县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8条、第10条、第15条、第18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2条、第9条、第10条、第29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2道路客运站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30条、第40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2条、第18条、第29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3汽车租赁管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2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20条、第25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2条、第6条、第8条、第17条、第18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5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37条、第40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2条、第7条、第9条、第17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24条、第25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2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第19条、第20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7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变更、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2条、9条、第11条、第19条、第20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40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2条、第12条、第14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2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客动驾驶员、道路货运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其化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9条、第23条、第38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2条、第6条、第8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
30船舶建造(初次)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章第7条市地方海事局保留
31船舶营运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章第7条市地方海事局保留
32船员从业资格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9条市地方海事局保留
33水路运输企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市航运管理处保留
市教育局3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初、高中学校、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成民科保留
3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保留
市民政局36市级以下社会团体核准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民政局保留
37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核准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市民政局保留
3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民政局保留
市农业局39主要农作物其它种子生产、许可核准《种子法》第22条、第26条市农业局保留
40其它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核准市农业局保留
41其它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核准《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第9条市果业局保留
市气象局4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378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7条。
市气象局保留
4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376项;《陕西省气象条例》第31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6条第一款。
市气象局保留
市司法局4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6条基层工作科保留
市工信局45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丁级资质许可《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9条市装饰办保留
市粮食局46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市粮食局保留
市工商局47市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认定《广告管理条例》6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条
商标广告监管科保留
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237项注册分局保留(国家总局授权)
49企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6号,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2005〕第45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号)注册分局
企业科保留
市环保局5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保留
51排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保留
52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Ⅴ类源、Ⅲ类射线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市辐射环境
管理站保留
市
质
监
局5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保留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保留
市
公
安
局
55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车管所保留
56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毒支队保留
5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
网安支队保留
5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经文保支队保留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普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0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许可《中共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保留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3台湾居民一次或多次有效的签注、居留签注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4外国人签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5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保留
6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支队保留
6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支队保留
68剧毒化学品准购许可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保留
6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典当管理办法》治安支队保留
70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保留
7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保留
72保安员证核发《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治安支队保留
73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市公安局保留
市
档
案
局74档案所有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交换、赠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二条法规科保留
75下一级档案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法规科保留
76重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审批《陕西省档案条例》第十七条,《国家档案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文件)》第六条法规科
业务指导科保留
77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审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法规科
业务指导科
保留
78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九条法规科、管理科保留
79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204项法规科、管理科保留
市地税局80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县、市级地方税务局保留
81减免税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9号)县、市、省级地方税务保留
市文物旅游局8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7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8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八条二款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84建设工程选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85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1条2款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86基本建设中考古勘探的审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7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87出馆展览审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54条保留
88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41条2款保留
市
林
业
局89征占用林地审批森林法第十八条林政科保留
9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黄河湿地管理处保留
91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审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黄河湿地管理处保留
92狩猎证审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黄河湿地管理处保留
93征占用湿地审批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黄河湿地管理处保留
市规划局94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规划局保留
9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规划局保留
9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规划局保留
市烟草局9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渭南城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14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市级保留
市地震98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防震减灾法》第35条;
《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6条市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保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0建筑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建设部令》第11条
《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10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1建筑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102建筑劳动分包序列资质审批
10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4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412号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6中小型液化气储罐站建站审批《陕西省燃气条例》、国务院583号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107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目录第68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
市国家安全局108渭南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5﹞70号);
陕西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58号)市国家安全局保留
市
财
政
局109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市本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2、财政部26号令4条会计科保留
110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市本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27号令第3条会计科保留
111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教科文科保留
11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对外国际合作科保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13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市本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市人防办保留
11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市本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市人防办保留
115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市本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市人防办保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6职介机构资格认定(市本级)《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局保留
117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市本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职业能力建设科保留
118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省人才市场条例》第19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
119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81项)医疗保险科保留
市文
广局120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管理与新闻出版科保留
121内部图书出版物的出版许可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管理与新闻出版科保留
122驻渭记者站设立许可《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14条市文化市场管理与新闻出版科保留
市发
展和
改革
委员
会12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管理科保留
市卫生局124介入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52号主席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保留
125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批《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52号主席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保留
126100-499张床位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保留
附件2: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审核依据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市外
事办1渭南市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渭市办发〔2006〕4号市外事办保留
市财
政局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审批(市本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14条3款资产管理局保留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市本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29条2款资产管理局保留
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市本级)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资产管理局保留
5公开招投标以外政府采购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财预字[1999]第139号)第六条政府采购管理科保留
6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国库科保留
7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
经济建设科保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手续办理陕人交发〔1991〕121号陕人调发〔1992〕17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保留
9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陕西劳社会〔2000〕76号文件养老保险科保留
市科
技局10渭南市市级科技项目审批渭南市科学技术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市科技局保留
11科技成果鉴定保留
市供
销社1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渭政办发﹝2011﹞146号文件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公室保留
13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渭政办发﹝2011﹞153号文件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保留
市发
改委14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外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相关科室保留
15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相关科室保留
市公安局
16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市劳教委保留
17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支队保留
市卫
生局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机构准入审批
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9〕62号)市卫生局保留
市食
监委19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行政审批药品管理法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留
市水务局20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法》第25条、第27条水保站保留
市民宗局21民族成分确定、变更陕西省《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实施办法市民宗局保留
22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13条市民宗局保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市住建局保留
市工商局2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号)第2条、民法通则41条企业科保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5计量标准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与认证监管科保留
26计量授权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与认证监管科保留
27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与认证监管科保留
28计量鉴定员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与认证监管科保留
附件3:
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共101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审核依据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市
供
电
局1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用电申请、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图纸和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渭政发〔2011〕60号市供电局取消
(转为日常管理)
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完成后,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电渭政发〔2011〕60号市供电局取消
(转为日常管理)
市工信局3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7条、第47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装饰办取消
(转为日常管理)
4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甲、乙、丙级资质的审查上报《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9条市装饰办取消
(转为日常管理)
5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审批陕西省人民政府53号令第十四条市散装水泥办取消
6电子签名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第十八号主席令市信息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7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市信息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81互联网行业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05〕36号市信息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9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陕西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信息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信息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11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13条市装饰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气象局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气象资料审查市气象局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
体
育
局13综合性运动会及市级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审批《体育法》第31条4款;《陕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4条市体育局取消(转日常管理)
14新建、改建、扩建体育场馆备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15条
《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第10条市体育局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地
震局15市级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50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取消(转日常管理)
16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39条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可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转日常管理)
18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转日常管理)
19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认证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
2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部门规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
财
政
局2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财评字[1999]118号)第2条、
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管理局取消
2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农业综合开发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23一般增值税退税事项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94]财预字第55号);
税政法规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人社局24市直政府系统各部门公务员职位设置陕组通字〔2009〕122号《陕西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公务员职位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25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渭市办发〔1992〕17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26企业离休人员护理费审定陕劳社函〔2008〕997号养老保险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27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核陕劳社函〔2006〕555号陕劳社发〔2006〕89号养老保险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2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介中心取消(转日常管理)
29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国务院令第259号医疗保险经办处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0转诊转院审批及费用给付《渭南市城镇职工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业管理办法》渭人社发〔2010〕194号医疗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1生育费用审批及生育保险费用给付《渭南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渭劳发〔2007〕183号)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2失业保险参保登记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8号令)失业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3失业人员待遇审核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8号令)失业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4工伤待遇审核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5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36市直政府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调动手续办理《公务员法》、陕组通字〔2008〕22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位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3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陕人发〔2006〕20号陕组通字〔2010〕8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38选拔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评选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1、《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20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3、《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05]23号);4、《渭南市“三三人才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渭政发[1996]23号)专技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39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根据陕人职改便字[1990]3号文件精神。专技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4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工资核定国人部发〔2006〕58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工资福利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4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工申报核准;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核定1、人薪发【1994】30号《关于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2、人薪发【1994】44号《关于机关、事业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3、陕人薪发【1994】112号《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4、人薪发【1994】50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5、陕人薪发【1994】154号《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6、陕工改办发【19工考办取消(转日常管理)
42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办理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工资福利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43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护理费、特殊待遇手续审核办理国人部发〔2006〕60号陕人险发〔1995〕219号陕人险函〔1995〕04号工资福利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44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审核《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奖惩办取消(转日常管理)
45(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书工本费专技科取消
市科技局46渭南市科学技术奖审批渭政发〔2010〕11号;渭南市科技奖管理办法市科技局代办取消(转日常管理)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47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初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能源办取消(转日常管理)
48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初审)行政法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部门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局、工商局令第49号)财金贸易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49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设定审批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条综合科(市政府审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代为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0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初审)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综合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5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地方性法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环资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投资科及有关科室(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3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关税确认(初审)《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基础产业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4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初审)《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财金贸易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5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初审)《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财金贸易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初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684号)
环资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57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财金贸易科(代市政府审核)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
公
安
局58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毒支队取消(购买许可在省上)
5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安支队取消(转日常管理)
60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车管所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61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安支队取消(转日常管理)
62五年或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
63港澳同胞申请回内地定居初审《中共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64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65外国人来华定居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66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初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初审《中共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68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省上)
69外国人护照、财物报失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镜通行证》受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处取消(省上)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支队取消
7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支队取消
7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支队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7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治安支队取消
75开办营业性射击场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治安支队取消(省上)
76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治安支队取消
77配备公务用枪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治安支队取消
78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资格许可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治安支队取消
79省内枪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治安支队取消(省上)
80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初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治安支队取消
81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取消(省上)
82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治安支队取消(省上)
8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治安支队取消(省上)
84刻制公章备案证明《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治安支队取消
85户口变更事项渭公户发[2009]8号取消(转日常管理)
86户口补录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档案局87档案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备案《陕西省档案条例》第十二条法规科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地税局88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目录第141项国管税务总局令第13号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林业局89狩猎场审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黄河湿地管理处取消(转日常管理)
90野外用火审批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统计局91统计从业资格陕西省实施《统计法》办法第七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条取消(转日常管理)
市食监委92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取消
93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许可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办法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9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交通局95货运输代理(代办)等相关经营者备案管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环保局96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市辐射环境
管理站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9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市固体废物
管理中心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9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36条市环保局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99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公积金中心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金融办100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审理审批工作指引(试行)》(陕金融发[2010]7号)市金融办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市体
育局101体育设施管理与保护审核《体育法》第46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7条;《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第14条市体育局取消(转为日常管理)
附件4:
下放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共73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审核依据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市工
信局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12条市装饰办下放
市工
商局2户外广告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243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第4、5款商标广告监管科下放
3县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认定《广告管理条例》6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条商标广告监管科下放
市气
象局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气象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临渭区气象局下放
市环
保局5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环保局下放
6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下放
市文
广局7《网络文化经营证》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0条市文化市场管理与新闻出版科下放
8《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9条;陕文市〔2012〕20号市文化市场管理与新闻出版科下放
市
公
安
局
9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支队下放
10公共停车场从业资格证申请审批、停车场年度检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支队下放
11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支队下放
12渭南市区机动车禁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警支队下放
1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下放
1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下放
1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支队下放
1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治安支队下放
市烟草专卖局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14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县行政区域内下放
市畜
牧局18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防疫法》、《陕西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市畜牧兽医局下放
19《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防疫法》、《陕西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市畜牧兽医局下放
市文
物旅
游局20馆藏文物翻刻、拓印的审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43条县档案局下放
21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54条县档案局下放
市
林
业
局22木材经营加工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林政科下放
23省内木材运输证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林政科下放
24林木采伐审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林政科下放
25野生动物运输审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黄河湿地管理处下放
26林木种子生产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林技站下放
27林木种子经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林技站下放
28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森防站下放
29办理人员入山审批《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五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放
市
食
监
委30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
31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
32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
33宾馆餐饮部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
市安
监局34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第4条、第33条市安监局下放
35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及颁发市安监局下放
市民宗局36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认定《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30条市民宗局下放
市盐
务局37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初审盐业专卖法市盐务局下放
市文广局38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电影管理条例》第38条市文广局下放
市交通运输局39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渭南公路局下放
40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渭南公路局下放
41更新采伐公路行道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渭南公路局下放
市交通运输局4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国省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渭南公路局下放
43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国省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第2款渭南公路局下放
44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国省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渭南公路局下放
45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国省道除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4项渭南公路局下放
46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国省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2条第1款渭南公路局下放
4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国省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第1款渭南公路局下放
48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5项渭南公路局下放
49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主城区除外)《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2条市客运管理处下放
50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主城区除外)《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2条、《交通部2011年第13号令》第五章第31条市客运管理处下放
5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第40条;《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规定》第2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20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放
52船舶所有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2条市地方海事局下放
53港口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章第22条市航运管理处下放
市水
务局
54渔业养殖生产许可《渔业法》第11条市水务局下放
55捕捞许可《渔业法》第23条市水务局下放
56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法》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条市水务局下放
5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生产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市水务局下放
58普通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法》第16条市水务局下放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水法》第25条市水务局下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60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地方性法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能源办下放
61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审批下放
62加气站项目(不含加气母站)核准下放
63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下放
64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下放
65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项目审批下放
66市级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下放
67建设项目投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下放
68城市热力价格审批下放
69县(市)区域内的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下放
70县(市)医疗机构非标准品配制制剂零售价格核准下放
71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核准下放
72出租车、公交车价格调整下放
市教
育局7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补发、注销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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