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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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制订的《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职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增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全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普及为先、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和“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现状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区县政府要站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视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夯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与责任。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支持和监管,对特殊教育民办机构,要按照标准,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格及时进行认证,对其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计划。针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阎良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实施好长安区、临潼区、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改造任务,形成城六区以市属3所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其它区县均应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布点规划。同时,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指导与支持,进一步形成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四)优化特殊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不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各类文化场所和公益设施向残疾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以不同的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各种帮助,鼓励他们平等、自信地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二、完善体系,全面普及提高,满足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
(五)普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各区县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享有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指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普九”和“教育强区县”的督导评估体系中。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在新建、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项目中要优先考虑智障教育,着重解决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的问题。加强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各区县要建立并完善区域内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和管理体系,建立教育局、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加强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并及时通报各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并保障和落实所需经费。
(七)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西安市残疾人艺术职业学校、西安市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要继续发挥特殊教育类型多、规模大、专业特色明显等优势,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八)创造条件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市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十二五”期间,市属高(职)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计划,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选修课,突破市属高等教育无特殊教育专业的局面。各区县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九)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区县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康复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十)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接受“人人技能工程”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十一)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各区县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积极探索,加强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十二)注重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残疾学生正确认识自身残疾,提高自强自立、战胜自身缺陷的信心和能力。
(十三)认真研究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的态度、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并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十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十五)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设备和校园网络。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人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十六)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科研网络。市、区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积极发展专业引领作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实践研究和校本教研,立足本职提高特殊教育的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特殊教育学会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术团体参与研究工作,共同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教科研水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待遇,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今后五年每年培训20%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同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八)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断加强高层次特殊教育师资引进,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整体水平。
(十九)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享受每月不低于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区县应适当提高标准。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职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同样,享受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评优表彰、职评晋升等方面中适当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倾斜。
五、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二十)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费、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中。
(二十一)加大公用经费投入。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设施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二)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宗旨,探索利用福彩公益金和就业保障金资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落实中、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好我市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和阎良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实长安区、临潼区和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改造项目,做好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康复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市、区县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市、区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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