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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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9.26”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火灾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坚决杜绝,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战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润民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梁达、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水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建文、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凯担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咸阳供电局、地电咸阳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战役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文同志兼任。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的候车室、民用机场的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和影剧院、礼堂、舞厅、KTV、夜总会、音乐茶座、桑拿浴室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筑或场所的消防设计是否经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竣工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或使用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擅自变更;建筑或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隐患;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临时性建筑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特别是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要纳入“清剿火患”重点内容,重点整治。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1年9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建立“清剿火患”责任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二)“网格”排查,建立档案。2011年10月20日以前,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县市区要以行业、系统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采取自上而下、单位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本行业、本系统和本部门自身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排查。各镇、街道办要对所属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排查。对检查和排查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档案,做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单位场所火灾隐患底数三个清楚。
(三)严格执法,清剿火患。2012年2月6日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有组织、持续不间断地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特别是组织好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检查执法活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在清剿火患中,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和临时建筑存在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针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清剿火患”的动态信息,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活动,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引导群众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清剿火患”战役的良好环境。
(五)灵通信息,认真总结。各县市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11年9月29日前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6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清剿火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全市清剿情况及时汇总,定期通报。
附: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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