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13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咸阳市2013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实点,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和成品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必要时加大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力度,增加监测分析频次,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尽快建立市县两级价格监测信息平台。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及时编印《送阅件》。

(二)注重价格分析预警。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市场价格形势,坚持旬、月和季度形势分析,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调控建议。健全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做好启动和运行《咸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三)做好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准备工作。密切关注蔬菜、生猪、蛋禽市场价格走势,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积极争取开征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以支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等,着力构建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

(四)科学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宣传价格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评判价格形势,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二、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

(五)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油、电、气、煤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积极疏导价格矛盾。

(六)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积极贯彻全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推进第二轮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工作,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合理调整价格水平。

(七)完善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三、切实降低流通费用

(八)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费用。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降低流通费用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行为。落实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用水用电等支持性价格政策。加强成本核算,推行收费公示,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

(九)规范零售商供应商收费。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细化零售商向供应商的收费公示制度,制止零售商向供应商在标示以外收取费用、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供应商制定差别收费标准的行为。

(十)加强重点行业价费监管。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经营者提供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禁止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在政府制定的价格之外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范银行和电信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降低资费水平。

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十一)推进环保收费改革。落实差别性价格政策,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完善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

(十二)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协调工作,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

(十三)加强教育医疗价格管理。强化教育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性的代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成本监督审核,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配合省上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价格动态管理工作,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

(十四)强化旅游、房地产等价格监管。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淡、旺季价格政策。完善房地产价格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工作,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有线电视、公证服务等经营性收费行为。

(十五)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收费证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五、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尝试推行行政告诫、约谈提醒、成本公布、价格申报备案等监管方法。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约束和限制经营者利用信息和市场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游资炒作、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治理活动。

(十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力度,重点组织开展教育、医药、金融、房地产、旅游、流通等领域价费专项检查,及时公布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开展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相关价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大力规范涉农涉企价费秩序,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十八)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继续做好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建立“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

(十九)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参加反价格垄断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查处价格垄断案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夯实价格基础工作

(二十)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国家和省上新出台的价格法规,不断强化价格法制建设。以《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价格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强公众价格维权意识和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

(二十一)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做好价格总水平走势、重大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涉及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等价格宣传工作,构建和谐的价格舆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价格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时效性。加快物价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价格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和危机的能力。办好《价格工作简报》,促进工作交流,扩大社会影响。

(二十二)做好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统计、收集、上报和分析研究。及时开展政府定调价商品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严格监审程序,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积极组织开展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继续做好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双认定”工作。

(二十三)加强价格调查研究。做好食用油、猪肉、蔬菜、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运行趋势的系统分析,为健全价格调控机制提供详实数据和资料。开展资源性产品和环保收费改革调研,为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四)强化物价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市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组织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继续抓好物价系统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物价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把各级物价部门建设成服务型、廉洁型和法制型机关。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执法检查、成本监审和收费员岗位培训工作,大力提高物价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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