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期行政托管区域及理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期行政托管区域及理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期行政托管区域及理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延政发〔201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开发区发展,整合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乡镇行政区划,理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关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第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12〕65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开发区对规划范围内的区域原则上实行整体托管,鉴于开发区目前发展实际,第一期先对开发区建成区和近三年规划建设重点区域实行托管,具体方法是组建新的隶属于宝塔区的街道办事处,将姚店、李渠等两个镇部分行政村交由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同时将该街道办事处整体交由开发区托管。在街道办事处机构未批复之前先成立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对托管区域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成立之后与社会事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今后根据建设进度,建设发展到哪个区域,托管延伸到哪个区域。
二是对外行政区划不变,行政管理权实行托管。托管的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对外隶属关系仍为宝塔区,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其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托管交接工作完成后,开发区根据区域发展和工作实际,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机构职能设置。
三是统计渠道不变,合理划分财政收益。开发区托管区域内的生产总值、固定资产、地方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纳入宝塔区统计范围。托管区域内的税收收入分配按照基数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宝塔区利益的情况下,由市财政局负责商开发区与宝塔区政府提出意见。
四是创新机构设置,管理精简高效。开发区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管委会机构、支撑服务体系和街道办事处机构。目前按照管委会“大部制”和街道办事处两级管理模式,推行“小机构、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明晰职责,充分授权。市级各相关部门应通过行政委托、管理授权等方式,授予开发区相应的行政管理权,确保开发区全面履行托管区域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二、开发区第一期托管区域范围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报告》(延政发〔2011〕79号)中明确的四至范围,开发区托管工作分期进行。第一期托管范围包括姚店镇18个行政村和李渠镇5个行政村(姚店镇:姚店、前四十铺、后四十铺、上童沟、下童沟、康家沟、白牙、炭尧沟、张尔村、赵刘、杨家砭、张皮沟、房子沟、牛圈沟、郑崖、王崖、老庄沟、谭家湾18个行政村;李渠镇:沟门、王庄、周家湾、东村、柴崖5个行政村),可建设用地面积15.6平方公里。托管行政区域行政村整体划归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他行政村仍按原体制运行。
三、管理体制和模式
(一)党群管理体制
1、党的管理体制
由中共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开发区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成立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委,负责托管区域内行政村党的工作,待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批复成立后,负责街道办区域内的党务工作。
2、群团管理体制
设立开发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二)行政管理体制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辖区实施行政管理。管委会通过设立内设机构,协调、领导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区域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全面管理辖区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先行理顺以下体制:
1、财政管理体制
设立开发区财税局,建立开发区一级财政、一级国库。财税局负责托管区域的各项税收收入、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负责托管区域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承担托管区域各项支出管理责任,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会计管理、财税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等管理事务。
2、国土管理体制
设立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加挂土地收储中心、土地统征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局牌子,为市国土局和市房屋征收局的派出机构,授予市一级管理权限。国土开发区分局实行双重领导,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3、环保、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在开发区以合署办公方式,设立环保、工商、质监管理机构,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职能。以上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
4、综合执法体制
成立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国土、规划、环保、劳动等执法部门向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全面授权,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承担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5、公安管理体制
成立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全面管理开发区托管范围内的公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筹建,公安分局实行双重领导,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6、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体制
按照归口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加挂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牌子,全面负责托管区域内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中、省、市和宝塔区驻托管范围内的派出单位保持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社会事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
(三)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成立开发区人事局(组织部),负责开发区内设机构、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四、其他问题
(一)开发区在总体规划中要统筹考虑涉及的五个乡镇边远困难村移民搬迁安置用地。
(二)宝塔区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托管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向管委会报批建设。
(三)开发区在托管范围外新上项目需征地时,宝塔区全力以赴配合。
(四)户籍在托管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大学生村官,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由开发区按自身管理体制管理。
(五)宝塔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可以进入开发区落地发展。
(六)开发区要有计划培训和吸纳姚店周边乡镇农民在开发区企业就业。
五、托管过渡期有关问题的处理
在托管实施之前,开发区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由宝塔区政府牵头负责,宝塔区及国土统征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区块和时限完成征收任务;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宝塔区牵头开发区参与,进行全面检查,未经开发区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被托管行政村的一切事务仍由宝塔区全面负责。
六、托管移交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托管及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成立开发区托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宝塔区、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宝塔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加快工作推进。由开发区托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托管移交工作方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时限。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方案的制定;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开发区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