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和《延安市区低保家庭冬季采暖补贴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和《延安市区低保家庭冬季采暖补贴实施办法》

延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和《延安市区低保家庭冬季采暖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补贴“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

热费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稳步推进。为了加快我市供热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实现供热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根据中、省、市有关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集中供热现状,特制定供热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1、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发〔2003〕148号);

2、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

4、省建设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5〕63号);

5、省建设厅等10厅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意见(陕建发〔2007〕36号);

6、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陕房改发〔1999〕02号);

7、省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7〕73号);

8、市政府2006第73次、2008年第26次、2009年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加快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供热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供热体制;促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的:取消福利供热,实行采暖补贴,采暖补贴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价格逐步调整到位,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建立完善的供热体制。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三)基本原则: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用热户(单位)合理承担热费;集中供热价格逐步调整到位,财政“暗补”费用逐步减少;采暖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补贴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区低保户。

四、补贴办法

(一)供热价格逐步市场化。集中供热价格三年调整到位,建议2009年调整到实际成本的80%,2010年调整到实际成本的90%,2011年调整到位。逐步缩小与自备锅炉小区的供热价格,确保供热市场稳定。

(二)补贴期限:每年4.5个月(采暖期)。

(三)补贴标准:2007年省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7〕73号)文件确定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采暖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采暖期合计补贴675元)。在此基础上,采暖费补贴随着供热价格逐步到位分阶段按20%(到位热价90%时,合计补贴810元)、30%(热价到位,合计补贴877元)给予补贴。

(四)逐步减少财政“暗补”费用。在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到位之前,因价格不到位形成的亏损,由财政核补给供热企业(不包括热电厂的发电亏损)。

(五)实行燃煤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文件要求,当煤炭价格超过±10%时,相应调整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机制。鉴于在采暖期难以实行两种以上供热价格的实际,采暖期只实行一种供热价格。采暖期煤炭价格超过±10%时,由此引起的成本变化,可在下一个采暖期予以调整,在供热价格中核增或核减。

(六)城市低保户采暖补贴由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七)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数额。

五、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企业职工采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三)城市低保户的采暖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承担。

六、发放办法

采暖补贴由财政在采暖期前统一拨付职工所在单位,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必须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发放到位。

七、具体要求

(一)供热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适时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控。

(二)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供热运行服务和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均衡、稳定供热。供用热双方要认真履行供用热合同,维护供热市场。

(三)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供热的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配合搞好供热工作。

八、各县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可参照本方案或另行制定。

延安市区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实施办法

为配合我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根据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补贴“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提出对市区低保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发放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取暖期内享受低保待遇的市区低保家庭,采取一次性救助的办法发放取暖补贴。

二、补助标准

根据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延安市区指定煤种销售价格的通知》(〔2008〕180号)文件,对2009年我市指定煤种灵武煤批发价格规定为785元/吨,零售价为910元/吨,东盛煤批发价为530元/吨,零售价为630元/吨,两种煤平均价格为770元/吨。每个城市低保家庭冬季用煤平均按2.5吨计算,整个冬季取暖费为1925元。对市区低保户按取暖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577.5元。

三、补助范围、时间和办法

(一)主要补助宝塔区三办和河庄坪、枣园、柳林、万花、桥沟五个乡镇共6779户。

(二)根据2009年12月份区民政部门提供发放名单,由财政部门通过信用社一次性拨付到低保户的领取折子上。

四、资金筹集办法

低保户按6779户计算,每户按577.5元补助,共需资金391.5万元,其中每户260元按原筹资渠道落实。提高部分(每户提高317.5元)需要资金215万元。市区按6:4比例筹集,市级财政列支129万元,区财政承担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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