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目前,本市中小学生电子毕业证书已进行了改版。经会计师事务所对电子毕业证书项目成本(盈利)审核,改版后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由10元/本调整至15元/本,由此增加的费用仍由各区县教育局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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