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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目前,本市中小学生电子毕业证书已进行了改版。经会计师事务所对电子毕业证书项目成本(盈利)审核,改版后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由10元/本调整至15元/本,由此增加的费用仍由各区县教育局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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