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成府函〔2013〕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加快打造中西部最具影响力、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之都”做出更大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1.13CFH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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