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要按照《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了解需求,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问效及新项目合作的对接服务,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运作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严格按照《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以下简称“工作站”),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委办〔2011〕92号)、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等10家单位《关于印发〈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德组通〔2011〕61号)精神,结合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市本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本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满1年的,应当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1次,考核时间一般在年底进行。自批准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年度,以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

第五条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的目的是掌握建站单位提供的条件和支持情况、合作双方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有关经验及问题建议等。

第六条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考核、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七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

(一)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等情况。

(二)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指建站以来考核年度中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数量与组织结构、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工作时间以及配套团队等情况。

(三)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主要考察战略决策咨询、科技项目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创新人才培养和工作站常规工作等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工作站工作业绩

指工作站建站以来(考核年度内)所取得各项工作业绩,包括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成果、专利、企业效益等。

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将考核指标分解为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见《德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附后)。具体考核指标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并于每个考核年度年初通知工作站。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查验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查总结进行考核。

(二)组织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调研进行考核。

(三)组织专家到工作站现场考核。

(四)其他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工作站情况确定,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十条考核程序

(一)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总结及证明材料,装订后一式两份报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工作站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考核方式。

(三)按照确定考核方式实施,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评审,评定分值,汇总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

(四)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核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工作开展正常、比较正常、不正常三种情况。考核得分80分以上确定为正常、60分—80分为比较正常,60分以下为不正常。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站确定为不正常。

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工作站应限期整改并再次进行考核,如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为不正常的,由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减少对其项目、人才、奖项等方面的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停止对其进行项目、人才、奖项等支持;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由联席会议报市政府批准撤销该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该工作站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工作站建站单位的项目、人才、奖项等申报。

第十三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比较正常的工作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帮助其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予以项目、人才等政策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比较正常的工作站,应当进行整改,并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对象予以跟踪。

第十四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正常的工作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人才等相关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正常的,给予一定激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指标

(注:以下所有指标建站单位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核说明

1.工作站基础建设

情况(20)

1-1制度建设(5)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1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程度打分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2

根据配套制度的数量、质量(如规范性、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单位技术创新计划、单位技术成果需求等)

2

根据是否制定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指南的质量(规范性、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1-2配套条件(6)

①固定的工作场所

1

根据是否有固定的场所打分

②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

1

根据配套的生活保障打分

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2

根据工作站现有的设施(设备)配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打分

④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

2

根据是否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载体酌情打分。

1-3资金保障(9)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专项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

6

根据建站单位实际投入院士工作站的经费打分,每年少于30万的院士工作站不合格。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3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打分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18)

2-1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12)

①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6

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②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

6

根据工作时间长短打分

2-2配套团队(6)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

6

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3.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40)

3-1战略决策咨询(8)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情况

5

根据开展咨询数量及质量情况打分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情况

3

根据是否形成文字性的咨询报告及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打分

3-2创新人才培养(8)

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3

根据是否制定以及培养制度规范性、可操作性打分。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数量与层次

5

根据培养的人才数量与层次酌情打分

3-3科技项目创新(14)

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技术合作项目情况(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的所有项目)

6

根据实际签订项目的数量、金额、创新程度打分,但不得少于1项。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合同)

4

根据承担的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数量及等级酌情打分。

③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4

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打分,已完成的提供执行情况报告,未完成提供进展报告。

3-4工作站常规工作(10)

①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5

此条款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根据完成的情况打分。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5

根据活动组织开展的数量及层次打分

4.工作站工作业绩(22)

4-1经济效益(8)

①建站单位经营状况

3

根据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情况打分,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

5

根据工作站建立对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程度打分

4-2知识产权(8)

①专利受理状况

5

每个发明专利得3分,其他非发明专利每个得1分,满分为5分。

②专利授权状况

3

每个发明专利得3分,其他非发明专利每个得1分,满分为3分。

4-3社会效益(6)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

2

根据获奖的数量、级别打分。

②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2

根据媒体报道的数量、级别打分。

③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2

根据被认定的级别打分

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内涵细化说明

(一)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1.“1-1制度建设”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是指建站单位被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是指除《管理办法》以外的配套制度(如在站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科研项目立项、转化、日常经费和奖惩管理制度等)的建设。“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是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的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单位技术创新计划、单位技术成果需求等内容。

2.“1-2配套条件”指标中,“①固定的工作场所”是指建站单位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人员日常办公以及研发、产品产业化等场所。“②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是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配套的生活条件、福利待遇等保障和服务工作。“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中“科研设施(设备)”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中的设施和设备,“信息化建设情况”是指工作站在图书资料、网络、数据库等方面的建设、使用情况。“④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是否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载体。

3.“1-3资金保障”指标中,“①安排专项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是指建站单位每年安排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和科研的经费。“②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是指建站单位对院士工作站日常运作中产生收支在总账中单独列科目进行核算。

(二)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1.“2-1引进院士专家团队人数及结构”指标中,“①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的并开展实际合作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名单及组成结构。“②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是指引进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到工作站工作的次数及时间。

2.“2-2配套团队”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是指建站单位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运行、科研所配套的单位员工及组成结构。

(三)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3-1战略决策咨询”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的为建站单位重大决策问题提供咨询及指导工作(如企业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战略决策咨询、产业方向规划等)。“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情况”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咨询、调研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报告,包括《咨询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3-2创新人才培养”指标中,“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创新人才的培养而建立的各项制度。“②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数量与层次”中“创新人才对象”是指建站单位员工以及单位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学生,培养形式一般包括技能讲座、单位内部短期培训、单位长期系列培训、学历提升(工程硕士、硕士、博士等)、出国考察等。

3.“3-3科技项目创新”指标中,“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技术合作项目”是指建站单位与院士团队在考核截止日期前签订的所有技术开发与合作的项目,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的所有项目。“②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合同)”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后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项目。“③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是指上述①中签订的合作项目,已完成的项目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尚未完成的项目说明具体的进展情况。

4.“3-4工作站常规工作”指标中,“①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是指企事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及时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宣传、制度执行、参加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等。“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利用自身产业优势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组织行业专题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等。

(四)工作站工作业绩

1.“4-1经济效益”指标中,“①建站单位经营状况”是指建站单位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②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是指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来,院士专家工作站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

2.“4-2知识产权”指标中,“①专利受理状况”是指建站单位在考核当年年度内所申请并受理的发明专利或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②专利授权状况”是指建站单位在考核当年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3.“4-3社会效益”指标中,“①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后,建站单位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的各种形式奖励。“②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是指市级及以上媒体对院士专家、专家工作站相关的报道,不包括建站单位其他报道。“③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工作站由于工作业绩优秀,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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