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限时办结议定事项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限时办结议定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函〔2015〕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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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限时办结议定事项的通知
甘办函〔2015〕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州政府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修改、会签时间过长,文件审核、报批环节效率低,以及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和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限时办结,确保州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措施及时落地见效,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已明确的决定事项,均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按要求发文
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一)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一)发文时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需抄送州政府办公室。
(二)办理要求。发文须符合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凡与州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四、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
(一)会签时限。对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二)办理要求。州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会签部门如与常务会议发言时意见不同,应作特别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牵头起草部门一并报批。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报州政府领导审定。
(三)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做好文件主动公开和解读工作
(一)及时网上公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非涉密文件,原则上于文件印发当日、最迟次日,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科室(综合秘书二科)会同业务秘书科室、信息技术科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非涉密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
六、加强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督查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州政府各部门以及议题涉及县(市)人民政府、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是州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涉及全局性、长期性重大事项的,要抓紧办理、及时报告。
(二)强化督办落实。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抓好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要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全面跟踪督办,并及时将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报州政府,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目标考核。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将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对办理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严格实行扣分处理,着力提升办理时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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