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总结和2016年及“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计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总结和2016年及“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函〔2015〕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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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总结和2016年及“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州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为2016年及“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谋好篇、布好局,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总结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提出2016年及“十三五”工作安排。各部门要对照国家、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认真总结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提出本行业2016年及“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和目标,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具体可行。该报告将作为州政府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准备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四川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办法》《四川省“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见附件)要求,做好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按照《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需提供材料
(一)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总结和2016年及“十三五”工作安排。
(二)根据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分解的内容,提供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并提供证明各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相关日常资料、记录、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州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谢军(州发展改革委环资科),0834-32388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四川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办法(2015年度)
2.四川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2015年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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