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发〔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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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整合资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的意见》(川财农〔2010〕251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整合,加大捆绑投入,切实把新村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带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全州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进程,确保到2020年全州各族群众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要求,把新村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着力增加投入,突出30户以上新村落新民居建设、便民服务设施综合配套、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家家有住房、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六有”目标。力争通过10年努力,显著改变农村风貌,建设民富村美、文明和谐新农村,奋力谱写跑步奔小康新篇章,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城乡统筹、改善民生的原则。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新村聚集,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步伐,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推进新村建设工作中,要把新村落新民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统一起来、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提升、全面推进。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计,总体规划。要编制刚性规划,充分发挥以规划整合项目、捆绑投入的作用,做到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按规划布局和设计,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加快村落民居建设步伐。
——整合资金、引导投入的原则。坚持民生优先,以县为单位,以建设新村为平台,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成片推进新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活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运用农业担保、财政贴息、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
——群众主体、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决策、自主建设,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村民自治组织的利益联结和农村能人的示范带动,把农户组织起来,加入到成片推进新村建设过程中,使其成为新村建设的主体,从中受益,得到实惠。同时扩大农民的参与和受益范围,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民主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示范引导、成片推进的原则。坚持先行试点,充分借鉴我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州新村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抓好试点示范,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典型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以片促面,提高全州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整合范围及投向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整合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普惠制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的农业项目资金和其它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资金投向新村建设。以“金土地工程”等项目为抓手,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高标准产业基地和农民新型居住区;以扶贫连片开发、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彝区“三房”危房改造等项目为抓手,推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成片建设新村;以“以工代赈”、通村公路、饮水安全、户用沼气等项目为抓手,加快农村道路建设,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建设生产生活设施;以村级活动场所、村级警务、基层政权、村级调解、农村信息化、万村千乡工程、农村文化阵地、农村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活动设施、农家书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为抓手,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现代农业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新增3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农业(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等项目为抓手,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和生产能力建设;以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为抓手,改造中低产田土,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逐步形成以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投资管理新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农办、财政、发改、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扶贫、农口及相关涉农部门,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村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县市长、分管农业副县市长为副组长的新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州和县市新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政府及相关规划授权,负责研究制定整合项目、资金的办法以及平台和政策,负责项目统一申报、统一审查、统一安排、统一指导,统一资金拨付,统筹使用好各项农业和涉农项目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二)搞好规划对接。
由州农办、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编制县市域30户以上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再报州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规划要以项目为支撑,凡能整合到新村建设中的项目,规划编制时都要明确项目整合内容、资金额度。各级农业和涉农部门每年在拟定项目申报前,要根据全州和县市新村建设规划,把能整合的农业和涉农项目整合到新村建设中去。拟定申报或组织实施的项目须报经州新村建设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职能职责。
州农办负责指导县市新村规划编制、州级评审规划报批和严格规划执行工作;州级农口及相关涉农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制定新村建设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州发改委负责国家、省投资相关项目规划和资金对接;州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资金拨付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必须对县市和州级部门上报项目是否符合新村建设资金整合进行把关;州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州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新村建设全过程监管;组织、国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移民、商务、卫生、司法、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着力构建齐抓共建、合力推进新村建设的工作格局。
(四)推行民办公助。
各县市在推进新村建设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由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突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通过竞争立项,对农民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基层组织得力的地方,财政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鼓励集体经济投入。
县市政府应引导有实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里的能人,出资出力投入本村的新农村建设。
(六)引导金融资金投入。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我州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对新农村建设的农房进行改造,凡获得农房改造贷款的农户,州、县市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扶持。州、县市的涉农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州内各商业银行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通过对农户、种养殖大户、农民专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性担保,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七)管好项目资金。
资金整合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公告公示等制度,增强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避免重复补助或变相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注重安全生产,及时组织验收。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产权明晰,归项目主体所有;项目主体可以负责日常管护,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效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确保项目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
(八)建立激励机制。
将新村建设资金整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整合力度大、推进速度快、建设成效好的地方,州政府将给予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州新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整合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不愿将可整合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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