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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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凉委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川委办〔2010〕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对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总体要求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机结合起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村民自治有机统一,不断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村级党内民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平等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州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扶贫不断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过上健康文明新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努力规范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内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主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及项目;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移民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八大扶贫工程、十项民生工程、彝区“三房危房”改造和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大额度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州、县市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村党组织讨论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有条件的地方,议题应提前一周发至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对必须立即作出决议的重要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推动贯彻落实。
4.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5.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告,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目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7.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接受群众评议,通过群众测评不称职的,要接受监督及时调整。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村级民主自治决策有关文书材料要及时注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各县市可按上述要求,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后全面推开;也可参照以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民主自治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党对村级民主自治工作的领导
(一)搞好督促指导。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和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当地村级民主自治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州、县市组织和民政、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研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这项工作与我州正在开展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和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百乡扶贫”、“万名干部下基层”、“千村党建富民、共建美好家园”等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建章立制,补充新的《村规民约》。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的要督促整改。
(二)加强组织建设。要按照“四有”(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村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落实“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政策,建设群众信得过、“双带”(带头发展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好班子;明确村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职责和任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开展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党在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大力营造“拼干部、比工作、赛作风、争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村党组织要带头模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党内民主讨论决定,防止个别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党务公开、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对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加强领导,主动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要善于通过启发教育、示范引导、民主讨论等办法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组织和动员群众的能力。
(三)健全配套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村“两委”之间的团结合作。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办法,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信息交流充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决策的均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重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将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长期工作如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的实施意见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使其在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基地示范的办法,重点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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