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民营经济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投融资环境

(一)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鼓励创办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努力营造创业氛围,积极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级部门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公开透明,各类主体同等对待。

(二)鼓励民间投资方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等社会事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外资和国有资本参与我市企业改制重组,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新产品,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培育,建立守信企业红名单制度,评选诚实守信中小微企业。

(五)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直接融资。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队培育工程,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力争每年有1-2户企业申请上市。

二、强化要素保障

(六)搭建企业发展平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提高园区聚集和整合社会经济资源要素能力。依托现有园区,划定一定区域建立中小企业特色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孵化园,为园区招商引资、内江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平台。

(七)提高企业孵化能力。各园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供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车间和研发中心,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入孵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研发中心的,县(区)政府和所在园区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孵化企业出孵后继续落户内江的,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用地。

(八)强化企业用电保障。全力推进产业园区直购电合作,积极协调纳入省直购电试点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争取省上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的补助。积极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新建(扩建)5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扩建)10项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新建(扩建)14项35千伏输变电项目、新建(改造)城乡10千伏配电网络建设,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九)加强运输协调。积极协调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给予中小微企业物资及产品运输价格下浮的优惠。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物流成本。

三、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定向联系机制。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开发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各种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十一)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依托现有优势品牌,全力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品外销率高、利税率高和市场扩张快的企业,推进企业从“无牌、贴牌”向“品牌经营”转变。

(十二)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登记为私营企业。积极培育壮大“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经营规模的民营企业。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力度。全力打好“高新产业引进、知名企业引进、人才带项目引进”三大攻坚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中国西部汽车零部件基地、全国新兴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成渝经济区绿色食品基地、全国循环流化床电站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资源优势进行广泛招商,大力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落户内江,促进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四、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十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投标,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十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积极支持和争取上级财政资金,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强化国内、国际电商营销。

五、提升服务能力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一站式”审批。完善帮扶联系制度,将重点中小微企业纳入市、县(区)领导帮扶对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资源,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法律服务、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建立中小微企电子信息网络,建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十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券制度。积极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办法,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在我市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补助。

(十九)加强中小微民营企业管理。积极培育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微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

(二十)开展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电子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商务等各类培训。着力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急需人才。

六、强化政策落实

(二十一)强化财税支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二十二)严格规范涉企行为。中央和省财政专项项目预算下达市、县(区)后,市、县(区)应及时落实预算到执行主体,除因项目发生变化外,应按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评比、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禁止向企业摊派参加各种展会。

(二十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理顺政府与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和约束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为,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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