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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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附件20130916164334-642736.doc
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十分重要。学校体育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努力锻炼和发展身体各项素质及能力,才能具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坚强的意志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我市学校体育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有力推进。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学校长期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学校体育经费短缺,体育教师配备缺口较大;运动场地不达标,体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发展进步,影响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社会科学发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培养“健康的人才”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问责机制。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监督评价制度,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学校责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五)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体育器材配备。各县(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尽快改善我市中小学体育条件的不良状况;各级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各县(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投入力度;各县(区)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它用;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全面开放,在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前提下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加快全市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标准化改造。
(六)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尽快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县(区)要做好2013~2015年专职体育教师配备计划和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县(区)政府所在地学校3年内、农村学校5年内配齐专职体育教师;统筹将新教职工编制用于学校体育,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继续加大体育教师业务培训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要对全市现有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工作量计算、绩效工资等级、评优评先、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下发的《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运动装备;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纳入学校课时安排,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每次应按不少于0.5课时计算工作量,组织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次应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组织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应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切实做好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安排,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制定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育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的深入开展,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八)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制。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各县(区)和市教育部门每年要定期举办一次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和系列专项体育比赛,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学校每年定期召开综合性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年级之间、班际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学校、群众体育运动的示范带动作用。
(九)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并完善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对体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切实保证使用安全。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监督评价机制与质量评估制度
(十)继续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市中心校及以上学校必须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十一)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攀枝花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部门要对各县(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并报省教育厅。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十二)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从2013起,实施教育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向市教育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市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十三)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增加有利于发展学生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主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导向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十四)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县(区)为单位,县(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制订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
(十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简陋、体育器材不足的问题。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六)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发展,努力改善学校体育条件。
(十七)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十八)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县(区)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差,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问责。
(十九)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学校体育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总结提炼全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强化健康理念,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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