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按照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重点,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类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6月下旬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6月下旬—11月中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1月上旬总结提高。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15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狠抓安全文化建设,打牢群众安全生产思想根基

(一)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主题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和追究。各级要坚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要进一步探索和健全具有宜宾特色的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专项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力度。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对所辖区域和行业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警示约谈,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订和落实各类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督促各级企业认真

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大力推广企业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到2015年所有上规模的企业均通过达标验收。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目标考核、经济政策、企业评先评优挂钩,继续推行动态分类管理和实施约谈制度,探索和建立具有宜宾特色的企业诚信制度。

(三)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政府的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安全生产基础性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涉及安

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突出事故防范力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切实完善事故防范各类措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快产业转型,淘汰落后和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二)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冶金、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巩固和完善水上运输救生衣行动两个“百分之百”工程,特别要注重汛期防洪工作的落实。加强建设过程中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违法支解分包行为。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和推行危化品经营集中经营区,进一步突出对化工企业工艺生产和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密防范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冶金和农业机械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监管和防护。各级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结合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各类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评估“三同时”监管工作,从源头做好防护措施。要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五、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动态监控,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公安、教育、监察、住房城乡建设、文广、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进一步深化社会监督。强化各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和经营行为的责任,加大“打非”工作的督办力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责任。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的督促。

六、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提升各行各业安全技术保障

(一)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要突出抓好列入省、市科技支撑计划的科研项目的研发进度,尤其要在事故预警、防治控制、抢险救灾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宜宾实际的科技成果;进一步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鼓励各单位和企业建设一批实验室,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安全生产科研队伍,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政策,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创新的体系。

(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在煤矿行业中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技术。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系统,积极推动各类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改进我市道路“白加黑”工程进度;督促各类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实时监控;加快全市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平台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列为全市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实施在线监控。

七、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救援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预案的备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企业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的基础上,要注重编制好各类专项预案。针对各类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企业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抓好全市范围内各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的落实,在继续加强现有煤矿救援队伍的同时,逐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救援队伍的建设。以高危行业兼职救护队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投入和实战化训练,逐步建立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联运机制建立和推广。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定期召开由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联系会议,通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思路,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行业主管与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八、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本质保障

(一)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借鉴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理念,采用先进管理工具和手段,将各种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方法融为一体,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通知精神,在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冶金、物流、酿酒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

生产达标创建,力争在2015年前全市企业完成达标创建。

(二)全力推进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学习推广成都市锦江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成立安全社区推进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特色乡镇型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率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有100个建成市级安全社区,3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省级启动1年后验收),1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启动2年后验收),其余乡镇全部创建成区县级安全社区,实现乡镇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培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编制、资金、装备投入,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察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切实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每个企业。同时,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要求。重点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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