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林克宇等为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发〔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林克宇等为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甬政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更好地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推荐,决定聘任以下8名同志为市政府督查专员,聘期为两年。

林克宇市经信委原主任、党工委书记

吕齐鸣市贸易局原局长、党工委书记

俞丹桦市外经贸局原局长、党工委书记

施恩庭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

赵吉明市旅游局巡视员

贺也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育峰市农办原副主任

单鸣市质监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为切实有效发挥市政府督查专员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并支持市政府督查专员开展相关的督促检查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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