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创业园服务和孵化功能,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敢创业、创成业。经自行申报、各县(市)区推荐、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初评、终评、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园、宁波市甬港现代大学生创业园、象山县大学生创业园等3家单位“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称号。

希望上述大学生创业园进一步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园在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引领作用,让更多的大学生走上成功创业之路,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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