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统计局制定的《衢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衢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统计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制订单位GDP能耗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2.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省级重点用能企业(包括与省政府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其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为准,以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

(2)与省政府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的企业按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他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年初应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签定年度节能目标(具体企业名单由市节能办拟订),“十一五”期间各企业节能总目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变价计算)能耗累计下降不得低于30%。

2.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按附件表格所列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可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以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核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见附件),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累计列入到下一年度。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是对各责任单位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完成优秀(95分及以上)、完成良好(80—94分)、基本完成(61—79分)、未完成(60分及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评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责任单位考核程序。每年4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将上年度本区域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办。由市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责任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考核。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由市节能办完成对责任单位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在省统计局核定我市指标完成情况后的1个月内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二)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程序。除按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企业外,其他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节能办。

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所属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和市节能办,市节能办于每年4月底前将各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一)对责任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由市节能办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优秀和完成良好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有关部门暂停或不予转报该地区所有新建高能耗项目(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核准、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责任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优秀和完成良好的企业,由市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评价考核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政府和市节能办,整改期间暂缓兑现企业上年度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整改不到位的,上年度各项优惠政策不予兑现。

(六)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节

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或万元工业增值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40分,未完成不得分。万元GDP能耗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2分(针对县、市)、万元工业增值能耗每超额完成1.5个百分点加2分(针对区、开发区、高新园区),最多加10分。(上年度考核超额部分已加分部分,第二年不再加分)

节能措施(60)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重点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区域能耗指标,1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9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上升1%,得1分,最多得3分;(各县〔市、区〕政府)

2.新产品产值率每上升1%,加1分,最多得3分;(开发区、高新园区新产品产值率每上升1%,得2分,最多得6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企业差别电价政策,2分;

5.完成当年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7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项目实施后节能效果明显,2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进步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取得实质性成果,2分;

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3分;

3.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完成年度节能监测(审计)计划,2分;完成80%以上,1分;不足80%不得分;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的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分;完成80%,2分;不足70%不得分。

8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

1.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2.执行主要耗能产品限额标准,1分;

3.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6

1.加强节能管理力量、监察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2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竞赛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值以各区域与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

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市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累计到下一年度。

2.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以与省政府或省属相关部门签定的责任书

确定的数据为准,没有签定淘汰责任目标的以各区域年初提出并上报市政府的目标值为依据。

附件2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

1

节能量

40

1.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10分。

节能措施(60)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3分;

2.每月对能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分,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2分;

3.制定节能奖惩制度,3分。

4

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

25

1.主要产品单耗较上一年每下降1%得2分,最高得8分;

2.安排节能技术研发或推广利用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研发或与相关单位共同研发并有实质性成果,2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没有应淘汰的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或按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贯彻执行《节能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制度,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建立能源统计台账,1分,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2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以及节能竞赛活动,2分。

小计

100

说明:1.节能目标考核:以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量为考核依据。

2.节能量的测算方法:按照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不能提供单位产品能耗的企业按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

3.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累计到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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